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工信部修订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2023-03-16 08:48 作者:王聿昊、张辛欣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王聿昊、张辛欣)记者15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近日修订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国家工业遗产突出保护利用的重点区域,同时强调遗产利用应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以自然人文和谐共生的理念,实现动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长江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在“认定程序”章节,办法参考借鉴世界文化遗产评价标准等经验做法,细化完善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评价的标准和指标,并重新整合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条件。

为进一步促进遗产利用发展,办法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特色街区、影视基地等新业态,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的应用场景。

据了解,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信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工信部2018年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发布5批194项国家工业遗产。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传承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工信部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关键词:工信,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保护利用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