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最高检提出这些新要求
2022-04-27 作者:刘硕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27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今年3月下发的《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检察机关要通过案件办理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并做好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等方面工作。

最高检要求,要强化配合制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追捕“漏网之鱼”、深化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审查办理一批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案件。

最高检提出,要坚持法律标准,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既要确保精准从严从重惩治黑恶犯罪,又要避免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扩大化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软暴力”作为黑恶犯罪手段的认定标准,避免“恶势力”口袋化倾向。同时,要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指导,加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研究和指导工作。

最高检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活动,要加强逮捕和起诉环节的审查制约,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并且,要加强对涉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和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和涉黑洗钱犯罪办理力度。

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最高检提出,在履行好刑事执行监督职能、配合做好刑释人员教育帮扶的同时,要探索建立本地区黑恶犯罪刑释人员档案资料库,在日常线索梳理和案件办理中,注意对照核实审查,有效防范、制止相关人员和组织“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关键词:最高检,黑恶,除恶,扫黑,刑事执行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