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办法

2025-10-31 09:22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魏弘毅、魏玉坤)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近日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全国已有超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对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专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开展业务,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结合招标代理行业实践和市场关切的重点问题,办法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

记者了解到,办法分为总则、登记管理、从业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除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等内容外,还建立了代理机构统一登记机制,规定了代理机构承接业务的基本条件,规定了有关投诉处理、信息核实、监督检查、代理机构评价等事项,规定了代理机构违法从业的法律后果等。此外,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统一登记、规范从业、配合监督三方面新要求。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做好宣传解读、健全配套机制、强化指导督促、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为办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持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