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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直播打赏意见”发布一个月

2022-06-07 11:43 作者:沈昭 姜天圣 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柳绿

扬子晚报讯(记者 沈昭 姜天圣)2022年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指出,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这意味,各直播间的“榜一大哥”将彻底成为过去时。目前该意见已出台30天,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平台仍在打“擦边球”。

记者用手机打开某手平台,进入一个直播间后发现,该直播间内无“打赏榜”,但有“观众榜单”,在该榜单中,观众按照贡献度排名,根据官方介绍,评论、看直播累计时长、送礼物均能积累贡献值,不过评论和看直播积累的贡献值存在上限。随后记者打开某牙直播平台,发现直播间内排行榜内有三个榜单,分别为周贡榜、超粉榜和守护榜,但未能找到官方对排名顺序的解释,记者尝试联系这两家平台的负责人,但均未成功。

那么综合打赏额度、评论、累计时长一起对用户进行排名是否涉嫌违规呢?记者咨询了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佳政律师。李佳政指出,由于《意见》明确写明“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那么即便是作为因素之一进行排名,也是很可能违反上述规定的,如果打赏占据绝对权重,则是肯定违反上述规定的。

同时,李佳政还认为相关企业如果试图利用文字游戏的漏洞继续进行打赏排名,依然面临极大受处罚的风险。从《意见》条例来看,它所指出的“打赏服务“其实并不限于其字面含义,而应该是具有”打赏榜单“性质的各类排名形式,不管取了什么样的名字,以什么样的方式计算排名,都不过是在动歪脑筋,想要钻法律漏洞。

李佳政表示,《意见》在文件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这一层级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从《意见》条例来看,并没有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75、76条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范围,属于部门规章就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具体规定,因此该《意见》无疑是具有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它不是给各个平台一个建议,而是强制性要求各平台必须执行。

李佳政指出,从《意见》的法律性质来看,相关企业如果不执行《意见》可能会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还需要注意的是,《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了,对于违反《意见》规定的主体,还将会从严从重采取措施。

关键词:意见,排名,规定,记者,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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