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女子因婚恋分歧被父母强送精神病院 被关72小时

2014-02-15 07:13 作者:孙思娅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刘玮
摘要:北京回龙观医院表示,对于未婚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做出住院的决定。对此,陈丹反驳称,判断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以及是否需要监护人应当经过司法程序,医生无权判断。

女子“被精神病”诉医院二审开庭

因婚恋分歧被父母强送回龙观医院被关72小时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在北京工作近10年的女工程师陈丹(化名)因婚恋分歧,被父母及其雇来的4名陌生男子强行扭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留院近72小时。此后,陈丹以侵犯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将回龙观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一审败诉后,陈丹上诉,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陈丹在北京独立工作

生活多年,因父母反对其恋爱关系而与父母长期存在矛盾。陈丹说,2012年6月5日,陈丹父母从老家来到北京,雇人将陈丹强行送入北京回龙观医院。6月8日经过专家会诊,认为陈丹“不适合住院”而允许其离开。至出院时止,陈丹已失去人身自由近72小时。

陈丹出院后在网络公布了其“被精神病”的遭遇,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2年7月,陈丹向昌平法院起诉北京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决定权、人身自由权、身体权。经过审理,2013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北京回龙观医院在接收陈丹住院、住院期间的治疗行为以及出院的决定中均无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驳回了陈丹的起诉。陈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中陈丹诉称,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北京回龙观医院在没有做出疾病诊断的情况下,违背她的意志,与其无权代理并存在矛盾冲突的父母签订非法医疗合同,强制其住院,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存在严重过错。一审判决认为被诉医院无过错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庭依法改判。

北京回龙观医院表示,对于未婚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做出住院的决定。医院的收治依据是父母提供的病史,如果陈丹没病,父母不可能送其住院。强制住院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精神疾病危害严重,医院是出于对陈丹健康的关心而强制其住院进行观察。

对此,陈丹反驳称,判断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以及是否需要监护人应当经过司法程序,医生无权判断。她表示,自身的维权和参与公益都是希望能为推动制度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哪怕是减少一个类似的受害者,最大的心愿是未来的社会被精神病事件不再发生,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人格都能真正得到尊重。

此案未当庭宣判。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关键词:父母反对 婚恋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