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表示,经初步整理,发现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信息攻击原告,其律师彭剑将于今天上午正式向海淀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法院7天审查期的规定,法院最迟将在21日之前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本报讯(记者 李罡)科普作家方舟子与原央视名嘴崔永元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嘴架”升级。方舟子昨天下午发布腾讯微博称其将正式起诉崔永元侵害其名誉权,索赔30万,要求崔永元删除侵权微博并在《人民日报》等致歉。昨天方舟子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证实,其律师彭剑将于今天上午正式向海淀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法院7天审查期的规定,法院最迟将在21日之前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方舟子在其诉状中称,2013年9月崔永元发微博信息:“#转基因食品,你吃吗?#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学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之后,方舟子发微博:“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我科普的是各国际权威科学机构认可的科学,你根本不懂,有何资格质疑?”双方进行了争论。方舟子称,其在微博中指出崔永元许多言论没有事实依据之后,崔永元随即转发各种各样的涉及方舟子本人的谣言,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崔永元还发表了数十条对方舟子的侮辱、诽谤微博。 方舟子在起诉书中称:“经初步整理,发现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信息攻击原告,其中有‘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他的骗法’、‘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骗子’、‘流氓’等大量明显侮辱、诽谤原告的内容。” 方舟子的起诉状中写到,崔永元发表的涉案微博,要么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肆无忌惮的恶意诽谤,要么是恶毒的公然侮辱,使其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去年9月,在一场转基因玉米试吃活动中,科普作家方舟子说了这样一句话:“品尝转基因玉米虽无科学研究价值,但有科普价值,应当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此话一出引起了国人对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巨大争议。在这场论战中,原央视名嘴崔永元公开表态称:“我不了解的东西,那么我可以选择不吃,我不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勇士,这是我的权利。”崔永元的反对之声立刻遭到方舟子的微博炮轰。两人的“嘴架”日趋升级。 方舟子日前在微博里表示,崔永元对自己造谣、诽谤,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崔永元也不退步,回应称:“肘子’终于决定告上法院了,太好了!就等这一天呢!咱们法院见!”得知方舟子起诉的消息崔永元又回应称:“你终于选择了一次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称,“当然我认为你胜诉的几率等于零。” |
相关阅读:
- [ 12-23]方舟子:崔永元对我人身攻击 林志颖钻法律空子
- [ 12-23]崔永元承认因方舟子加速离职:干脆辞了跟他干
- [ 12-22]林志颖澄清"作假门" :或法律问责方舟子
- [ 12-22]崔永元花50万赴美调查转基因 辞职为对战方舟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