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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2-06-20 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吴静

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5月30日)起停止执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打击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提升公众自觉抵制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意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并施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上述两个文件对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更加明确,在养陆生野生动物与家畜家禽的界限更加清晰。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公告》,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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