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疫苗接种进入“关键期”,哪些重点需关注?
2021-09-08 作者:金振娅 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在9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介绍,“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仍是工作重点。

在9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介绍,“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仍是工作重点。截至9月6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1亿1308.3万剂次,完成全程接种的人数为9亿6972万人。

积极推进全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针对个别地方为加快疫苗接种节奏而出台的限制性措施,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表示,“这些做法违背了接种原则,给群众造成了不便,各地对这种现象要予以及时纠正,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出台接种政策措施时一定要严谨审慎,认真评估,确保依法依规,严守安全底线。”

针对部分地区实行健康码、接种码二码联查,以尽可能有效发现未接种人群的措施,吴良有表示,国家卫健委将指导各地用好二码联查的措施,坚决杜绝将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同时强调:“疫苗接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适龄无禁忌人群要应接尽接,这是公民需履行的义务,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疫苗接种工作,保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

对于因为跨区域流动性大,疫苗接种记录查询不到而导致百姓出行生活受限的情况,吴良有表示,接种单位在完成接种后要及时为接种者提供预防接种凭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正在积极推进全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着力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同时,对目前尚未实现接种信息跨省互联互通的地区,可以在接种第一剂次疫苗后及时向接种单位索取并且妥善保存纸质版的接种证明。

老人、儿童、高风险人群是接种重点对象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一些国家持续传播,导致儿童的感染率不断上升。对此,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表示,儿童接种疫苗较晚,会导致当前有免疫力的儿童占比较少。我国已经将青少年的疫苗接种列入议事日程,目前正在分梯次、有重点、科学地开展接种。

据介绍,12~17岁人员总体接种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已经接种16228万剂次。青少年接种疫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王华庆表示:“接种疫苗之前,家长要进一步了解掌握儿童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在接种过程中,要带好相关证件,做好个人的防护。要将儿童现在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紧张情况如实向接种医生说明,由医生判断能否接种。儿童接种完疫苗之后,要留观30分钟,如有不适向接种单位报告,必要时就医。”

针对老年群体是否需要接种疫苗,北京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杜雪平认为:“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病率较高,自身免疫力随着年龄的增长会降低,一旦感染新冠病毒较容易发展为重症,建议所有身体健康、患有慢性病但是控制稳定且符合接种新冠疫苗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该尽早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时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听从医生建议。”

目前新冠病毒疫苗对各种变异株仍然有效

去年年初,我国部署了包括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重组蛋白疫苗、减毒流感病毒载体疫苗和核酸疫苗在内的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的5条技术路线。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国家卫健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表示:“到目前为止,5条技术路线的所有疫苗实现了临床试验的全覆盖,有2款灭活疫苗、1款重组蛋白疫苗获得国家药监局同意开展了紧急使用。”

郑忠伟强调,任何疫苗对传染病的保护效果都不可能做到100%,接种疫苗后,随着时间的延长,中和抗体的水平会逐渐下降,但是疫苗对预防感染有一定效果,对感染后的再传播有明确效果,对预防重症和死亡有显著效果。

郑忠伟表示:“总体来看,新冠病毒没有出现根本性变异,目前疫苗对各种变异株仍然有效。各疫苗的研发单位已经在开展针对各种变异株疫苗研发的一系列工作,将来万一发生了病毒严重变异,我们也能够迅速研发并规模化生产新的疫苗,从而做到有备无患。”

(本报北京9月7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 本报通讯员 彭丽)

关键词:疫苗接种,接种疫苗,关键期,重组蛋白,接种者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