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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营克隆出租车获刑

2014-02-05 08:55 作者:颜斐 晨报 责任编辑:刘玮
摘要:因购买克隆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近日,30岁男子董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法院认为,董某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晨报讯(记者颜斐)因购买克隆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近日,30岁男子董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4月,董某通过网上得知有人贩卖克隆出租车的信息,后从他人手里购买了一辆克隆出租车。同年5月3日,董某驾驶该车在朝阳区工体北路运营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其使用的出租车营运证、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均为伪造。

  法院认为,董某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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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租车 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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