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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5.23亿巨额罚单 光大证券未来或被并购

2013-08-31 07:18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摘要:(财经频道曾会生)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索赔。

中新网8月31日电(财经频道曾会生)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索赔。证监会决定光大证券处于罚款5.23亿元,对徐浩明等4个相关责任人采取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措施。专家认为,这个处罚结果对中国证券市场具有正面影响作用,呼吁反思监管机制和健全公司内控机制;目前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件尚未移送司法机关,未来还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诉讼,最坏的结果可能是破产被其他机构并购,但预计光大集团将设法自救。

乌龙后违法操作细节曝光 卖空期指获利7414万

8月16日,光大证券的乌龙操作导致股市早盘异常暴涨近6%。当天14:22,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介入调查。光大证券当天下午停牌,20日复牌后直接跌停,市值损失41亿。据证监会18日公告,8月16日,光大证券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光大证券18日曾表示,系统操作失误导致当天盯市交易损失1.94亿元。

8月30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据证监会介绍,信息披露前,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

证监会定性内幕交易光大被罚5.23亿 专家称处罚较轻

证监会表示,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5668.48元。同时,将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业务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整改无期限。

但北京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认为,这个处罚力度比较轻。

徐浩明等四责任人终身禁入市场 专家:严厉处罚起警示作用

据通报,此次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事件,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8月20日,光大证券向媒体证实,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杨剑波已经被停,并职协助调查;整个策略投资部的业务已经全部停止。8月22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接受徐浩明先生提出的辞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申请。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光大证券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必然受到严厉处罚,这个处罚对于机构和责任人都有警示作用,对证券市场肯定有正面作用。不过他认为,对责任人罚款是小事,更重要的是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的处罚,这是很严厉、让责任人终生难忘。

股民可索赔 专家称光大证券或面临民事诉讼

对于此前投资者颇为关注的维权索赔问题,证监会发言人30日还表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吕随启表示,上交所当天认定交易有效,从源头上投资者损失就无法界定,赔偿可能比较困难。

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当天交易有效,可以正常交收和清算。事件发生后,许多投资者和受损的股民表示要求光大证券赔偿,有律师专门组织股民进行维权。

"光大证券事件还没有划上句号。"李永森则认为,现在证监会的处罚只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光大证券可能还会面临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不过对于民事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界定现在法律上很不清晰,不可预期。相关责任人接下来很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吕随启则认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进入司法程序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起诉主体,即使起诉,也需要证监会和上交所提供证据和具体调查结果,这种可能性不大。

30日下午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案件,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因此,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咨询后认为,认定追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适当的。目前,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光大证券或从此一蹶不振被并购 光大集团料设法自救

光大证券未来的命运目前还不能确定到底会怎样,李永森认为,可能会有三种情况:一是,处罚到此为止,光大证券继续正常经营;二是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但是处罚的程度是光大证券能承受的;最严重的是光大证券因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而破产,被其他机构购并,相当于光大证券不复存在。

吕随启也表示,光大证券有因此一蹶不振被并购的可能性,但光大集团肯定会设法自救,保住光大证券这块牌子。

光大证券年报显示,2012年实现净利润为10.03亿元,同比下降35.06%;今年上半年光大证券净利润8.11亿元,同比减2.22%。此次内幕交易5.23亿元罚单,将吃掉去上半年净利润的64.5%。对于"8.16事件",此前8月23日正大证券中报曾表示,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这一数值将随着市场情况发生,公司可能面临处罚和品牌声誉及市场形象受到负面冲击,具体损失多少,公司并未给出预测,对于投资者赔偿亦只字未提。

据光大证券官网介绍,光大证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2009年8月4日公司成功发行A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109.62亿元,并于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11.59亿股,持股比例为33.92%;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1.39亿股,持股比例为33.33%。

专家呼吁反思监管机制 证监会将研究完善监管规则

对于乌龙事件的影响,李永森认为,反映出整个证券市场比较脆弱,光大证券一家的操作就对市场产生这么大的冲击,影响到市场的稳定发展;此外监管效率也要提升,在监管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上需要反思,光大证券的交易对市场造成这么大的波动和影响,应该要有熔断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8月25日在其微博平台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就光大证券"8?16事件"进行回应,上交所发言人表示,从给市场提供冷静期以消化信息的角度看,"熔断"机制有一定作用,上交所将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李永森还提醒,券商也应该以此为戒,规范自己的运作,自我约束的机制内控机制需要健全。据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证监会发言人还表示,已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完善相关监管规则,维护市场稳定运行,防范系统性风险,将在吸取境外经验基础上,研究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运行特点的监管机制。(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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