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新华全媒+|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守护百姓网络家园
2022-09-10 新华社 责任编辑:吴静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这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治理,捍卫个人信息安全

广东深圳程序员王先生的父亲的手机里频繁出现广告弹窗,他发现,手机隐藏的“透明”App,是某购物软件的小插件。王先生说,由于该款“透明”App捆绑于购物软件,因此在购物软件中输入的商品信息和浏览记录可能会被记录下来。和王先生的父亲一样,不少人都曾在使用网络时被窃取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019年以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App采取公开通报、责令整改、下架等处罚措施,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专门渠道常态化受理App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据统计,仅2021年,就有超过1100款App因涉及侵害用户权益、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等相关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

重拳出击,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今年3月,安徽合肥市民小周来到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称其在一款交友软件中被诈骗27000多元。通过对他的问询,民警判断他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公安机关在多地实施集中抓捕,抓获包括犯罪团伙主要嫌疑人在内的逾百人,冻结资金5000余万元。

小周的遭遇并非个例。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近年来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5年来,一系列整治活动陆续开展,对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起到了明显效果。

公安部数据显示,自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9.4万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持续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多措并举,清理网络谣言

2020年7月,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视频并捏造虚假信息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接到报警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并依法对涉事郎某、何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这起案件虽然是个案,却是网络谣言危害个人权益和网络环境的缩影。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出台,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正在形成。2021年9月,《“抵制网络谣言 共建网络文明”倡议书》发布,倡导全社会共管共治网络谣言,共建共享网络文明。

此外,近年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针对“饭圈”乱象、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累计200多亿条,账号近14亿个。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网络安全法的施行有力守护了广大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才符合亿万群众利益。(记者戴威、胡锐)


关键词:网络谣言,电信网络,警情通报,网络家园,网络文明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