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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全媒+丨再次明确!2022年医保改革重点有这些
2022-05-31 作者:彭韵佳、沐铁城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题:再次明确!2022年医保改革重点有这些

新华社记者彭韵佳、沐铁城

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再次明确今年医保领域的改革目标。

重点一: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

任务明确,继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这意味着,药品集采将继续扩围,进一步挤压药品带金销售的空间,扩大老百姓受益面。

三年来,集采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国家累计6批集采共采购234种药品,平均每个省份药品集采品种累计已达50个。国家医保局此前也已经明确,药品集采将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

集采不仅实现被采购药品的降价,同时也对药品市场产生鲶鱼效应。从国家医保局开展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看,2019年和2021年这两年,药品总体价格水平持续下降,年均达到7%左右。

在高值医用耗材方面,2022年国家层面将开展一批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针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各省份至少各实施或参与联盟采购实施1次集中带量采购。

重点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任务明确,各省份2022年6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

此前,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赣州、苏州、厦门、唐山、乐山5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

2022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地方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同时,也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包括做好调价可行性的评估,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

重点三: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为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任务明确,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国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工作,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

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个人负担。2019年以来,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先后启动,在放缓医药费用增速、规范医疗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部分省份也选取了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全国DRG、DIP的试点已经超过200个。根据安排,相关部门将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

重点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2022年,将继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实现了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省级统筹。接下来,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将继续推进。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也将指导各地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关键词:集采,国家医保,按病种付费,医保基金,医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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