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官方点名月饼粽子过度包装问题!新国标这样要求
2022-05-27 作者:左雨晴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静

中新财经5月26日电 (左雨晴)商品过度包装已偏离商品本质属性,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影响良好社会风尚。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有关情况。

月饼、粽子过度包装问题被“点名”

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具有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引导消费等功能。但过度的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表示,去年修订发布的GB 23350-2021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了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比,月饼、粽子的过度包装问题仍相对突出,存在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等问题,个别甚至还存在使用贵重材料、混装高价值的商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月饼和粽子包装要求再细化、再加严。

为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月饼、粽子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

据刘洪生介绍,修改单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

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此次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

三是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是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新标准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

为何将标准修改单的实施日期确定为2022年8月15日?刘洪生表示,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我们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尽早实施新标准,全社会能早日见到简约包装的成效。另一个方面,我们也要兼顾企业存在库存包装这一现实情况,为消化这些库存包装留出一定的时间,避免造成浪费。”

今年中秋节在9月10日,月饼将在8月份集中上市,为此将修改单的强制实施日期确定为8月15日,既可以有效规范今年的中秋市场,又可以让企业有效消化库存包装。

此外,今年端午节已经临近,粽子已陆续上市销售,虽然企业来不及对包装进行调整,但我们希望企业能尽快按照标准推出新产品,我们也倡导消费者尽量选购简约、绿色的包装。(完)

关键词:粽子,过度包装,包装成本,新国标,月饼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