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税务总局:企业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处理
2022-04-28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静

中新财经4月28日电 税务总局等10部门于4月20日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介绍,在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方面,《通知》明确3项支持政策。

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除特殊情形外,都必须收汇;如果不收汇,办不了出口退税。前期一些企业反映,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收汇,虽然这些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但按照现行规定相关企业不能办理退税。为了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我们与相关部门一起合作,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对于上述原因无法收汇的退税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将企业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处理,允许企业办理退税。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考虑到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企业的部分进项税额在征退税率一致后,无法得到抵扣。为解决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完善了相关政策,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这一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2015年,我国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有效带动了境内旅游消费。下一步,为更好释放政策效应,税务部门将积极联合财政、海关、文旅、商务等部门,适时扩大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更多的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同时,持续优化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服务体验,大力推行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让境外旅客退税更方便、购物更满意。(完)

关键词:收汇,出口信用保险,劳务税,出口企业,出口产品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