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航班信息成为“商品” 粉丝购买只为与偶像同机
2022-04-13 作者:黄 洁 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吴静

粉丝购买航班信息只为与偶像同机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兜售航班信息案开庭

□ 本报记者   黄 洁

□ 本报见习记者 白楚玄

一群人举着手机,扛着摄像机,迅速朝着一个方向围聚起来,原本安静的机场一角瞬间充斥着此起彼伏的快门声和尖叫声。

近年来,因粉丝追星导致的机场拥堵、飞机延误等影响民航安全的行为屡见不鲜。人们不禁疑惑:粉丝为何总能准确获知明星行程?包括明星在内的公民航班个人隐私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近日,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名航空公司员工因出售飞机舱单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名粉丝也因购买涉案信息被控有罪。

航班信息成为“商品”

2021年1月20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机场民警查获一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试图乘机。据悉,该人为某明星粉丝,为与自己的偶像同机,才出此下策。随后,警方根据该粉丝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顺藤摸瓜,发现有航空公司员工通过微信渠道向多名粉丝售卖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航班行踪轨迹信息。

在某航空公司从事客服工作、负责查询航班和订票信息的秦某和某航空公司前员工李某,手中掌握着大量乘客身份、通讯、航班等信息。两人觉得这是个不可错过的“商机”,于是利用职务便利,明码标价进行售卖。据秦某供述,自2019年起,她开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公务舱的舱单拍照后“整单”出售。

经警方核查,2020年至2021年间,秦某伙同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其中涉及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非法获利1.7万余元,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0条,非法获利2.3万余元。此外,秦某和李某还分别通过各自的渠道单独获取并出售个人信息,分别获利6000余元和1.8万余元。

警方发现,秦某和李某出售的航班行踪轨迹等信息中,涉及多位明星。粉丝在获取舱单信息后,会通过调换座位的方式近距离追星。

在此案中被诉的张某,是一名热衷于追星的大学生,其共向李某购买了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踪轨迹信息426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78条。据张某说,每次她提供明星乘坐的航班号后,出卖方就会将查询到的舱单拍照后以每单15元的价格卖给她。如要查询具体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则需要单独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

同为粉丝的徐某则向李某、秦某购买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踪轨迹信息19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8条。

舱单性质成争论重点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争论主要围绕由拼音显示姓名的舱单信息、个人历史行踪轨迹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舱单包含了航班号、航班日期、航段信息、旅客姓名、旅客的舱位、出票人的数量、订票日期等。这些关键信息通过整合之后,能够确定到具体的某一天、某乘客乘坐某一趟航班,这对自然人具有定位的效果,属于地理位置的泄露,已经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相关信息的泄露及非法使用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

秦某和李某的辩护人则反驳称,被告人售卖的信息数量不多,且绝大部分是舱单,舱单上的信息就是某趟航班所有乘客的名字,被告人主观上以为自己仅是出卖了乘客的姓名信息。而且从售卖舱单的价格也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意不大。

双方还就历史轨迹信息是否存在重复计算这一问题展开辩论。秦某的辩护人提出,出售的个人信息中,同一个公民的历史行动轨迹达到数十条,但这些都针对同一个人,因此应作为一条信息。

但公诉人却认为,部分历史行踪虽然针对的是同一个人,但是每一条历史行踪反映的是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涉及多个地理位置、多条个人隐私。因此,每一条都应该单独计算。“从数量上看,秦某、李某共同出售的信息已达1964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庭上,张某和徐某这两名因追星而坐上被告席的粉丝不停擦拭泪水,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因为追星才购买的这些信息,根本没想到可能会因此构成犯罪。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星告诉记者:“除了对秦某、李某二人提起公诉外,我们还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非法贩卖的信息大部分去向不明,秦某和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可能引发诈骗、非法讨债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两人还应当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朝阳区检察院对秦某和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道歉,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账号,永久删除相关信息数据,并按照获利情况分别赔偿4.7万元和5.9万元。

“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更加重要的是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自由不受侵犯,警示被告和社会公众,促使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王星说。

目前该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商登煜在接受采访时说:“一些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其他公民的部分个人信息,但一定要坚守自己的职责底线。至于‘粉丝’追星,打探他人的个人信息,一定要注意‘度’。一旦越过法律的红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

关键词:粉丝,商品,航班信息,个人信息,偶像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