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3部门发文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022-02-21 传媒业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22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就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通知》指出,这次重要讲话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一脉相承,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增强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通知》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在学深悟透、有效落实上持续用力,增强自觉自信、强化责任担当,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要坚持保护第一、强化系统保护,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旅游开发;统筹好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要对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对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心存敬畏,正确处理历史与当代、保护与利用、传统与创新、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积极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生、绽放光彩,成为增进全民族历史自信与历史认知的重要源泉。要深入推进融合发展,积极对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内需等国家重大战略,全力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推动考古发掘、遗址保护、博物馆改革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用好历史文化遗产,用好革命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扶持旅游特色经营、培育传统文化产业,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理顺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景区关系,提升文化遗产类景区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不断提高遗产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推广水平。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研究,推进中华文明、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研究阐释,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厚内涵、系统阐释中华文化的时代新义,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更好发挥历史文化遗产以史育人、以文化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势作用。要推动资源禀赋有效转化为传播动能,多措并举做好阐释推广,用好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系统展示历史遗存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准确揭示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内容供给,进一步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民族精神力量。要积极拓展文化文物对外交流平台,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多渠道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向全世界讲好中国历史故事、阐发中华民族精神、构建文明大国形象,全面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的灿烂成就和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增进文明交流互鉴,营造良好国际合作氛围,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

《通知》强调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广泛宣传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进展新成就,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汇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保护利用,保护传承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