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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无事不扰”
2022-02-16 作者:佘颖 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吴静

本报北京2月15日讯(记者佘颖)《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近日出台。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这就意味着,科学准确分类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介绍,要做到科学分类、精准分类,一要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二要构建科学且能不断迭代优化的指标体系,三要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

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这些信息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借鉴国内外成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经验和做法,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方法,已制定完成了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包含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初步实现了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对企业分类不是目的,目的是在于运用分类结果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意见》明确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蒲淳表示,各地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方面注重做到三个“对接”,形成工作闭环:一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确保分类结果能够及时、全量推送到“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二是“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对分类结果实施动态更新。

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例如,山东省把自选动作与规定动作以及当地特殊情况融合起来,将90%的监管资源用于高风险企业;浙江省已迭代优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3.0版,对中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提高了87.6%。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可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效能,防范化解风险、争取工作主动性。刘燕认为,一方面,要强化对企业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预警,要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比如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企业风险隐患并依法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的综合研判处置,通过综合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关键词:风险分类,信用风险,风险监测,市场监督,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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