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
2022-01-12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意见》提出15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加大出口信贷支持力度,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区)。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运作方式加大对各类企业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支持,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进口类别,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是缓解国际物流等外贸供应链压力。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在多双边场合呼吁共同畅通国际物流。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积极保障大宗商品国内供给。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作为稳外贸重要抓手。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深化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和示范地,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培育一批贸易双循环企业。以合规方式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各地方研究建立外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跨周期调节,切实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降成本,将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到位,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关键词:意见,外贸企业,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加工贸易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