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如何依法文明养犬不掉“链子”
2022-01-05 作者:陈磊 环境,气象/法律,司法,公安 责任编辑:吴静

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8年全国4694人死于狂犬病

如何依法文明养犬不掉“链子”

幼时被狗咬伤留下的心理阴影,40多岁的李平至今挥之不去。

李平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某小区,一到晚上就不敢下楼,因为总能碰见有人在小区里遛大型犬;白天如果碰见狗能绕道就绕道,因为周围的狗“太多了,躲不胜躲”。

李平的担忧并非多余。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也因此引发不少侵权官司。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至2020年,全国共有4694人死于狂犬病。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饲养人有权享受犬只等宠物的陪伴、帮助、心理慰藉等,但也必须依法饲养宠物,要在公共空间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伤害他人。

专家建议,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养犬管理,比如对犬只植入生物芯片,其中存储养犬人的相关信息,督促主人依法养犬。在规范养犬的同时,还要依法打击违法养犬行为。

不戴嘴套不拴犬链 居民担忧犬只伤人

李平对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总体感觉不错,但“小区里狗太多,不少人遛狗不拴犬链,还有人养大型犬”的现象让她很是苦恼。

她所住的居民楼上就有一只大型犬。前不久的一个晚上,她下楼扔垃圾后准备等电梯回屋时,两位女士牵着只近半米高的大型犬从外面进来,走到电梯门前停下,狗没有戴嘴套,距离李平不到半米远,她赶紧移开。

狗见主人站住,顺势卧坐在地上。年纪较大的那位女士一脚踢在狗的屁股上,说“起来,起来,地上太埋汰(不干净)”。但那只狗并没有起来,该女士又踢了几脚。这时,年轻的女士弯腰拍了拍狗的头,狗立刻站起来,往年轻女士身上扒。

电梯门打开,年轻女士扭头看看李平,李平表示等另外一部电梯。对方笑了笑说:“它不咬人。”李平连连摆手,待她们进电梯之后才长吁一口气。

这只狗还好,李平回忆此前在小区门口遇见的另一只大型犬更吓人。那天晚上,她从外面回来,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黑黢黢的。突然,一只半米多高的大型犬从旁边的绿化带蹿到她面前,先是摇着尾巴围着她转了一圈,接着仰头跳来跳去。

李平颤声喊“谁家的狗啊”,不远处走来一位中年男人,接了一句“怎么了”?她说这么大的狗乱跑吓着她了,对方说这只狗不咬人。

接下来的一幕让李平瞠目结舌。她对养犬人说,遛这么大的狗应该拴犬链。结果养犬人反呛她说:“拴不拴关你什么事?”觉得没有必要跟这样的人纠缠,李平赶忙快走几步进了小区。

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的田晓乐有着同样的苦恼。田晓乐所在的小区有一大片树林和草地,但她很少带两岁多的女儿在草地上玩,因为总有人在草地上遛狗且不拴犬链,甚至包括遛大型犬。

田晓乐记得,2021年国庆节期间的一天,阳光和煦,她带着女儿在草地上晒太阳,突然从树林里跑出来一只金毛犬,冲到她女儿面前转来转去,女儿被吓哭了。一居民背着手慢悠悠地走过来,笑着说:“没事儿,它跟你闹着玩儿呢。”田晓乐赶紧把女儿抱走了。

“哪有这么玩的呀?孩子要是被狗咬伤怎么办?”想起那一幕,田晓乐仍然心有余悸。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居民,他们都发现周围养狗的人越来越多,遛狗不拴犬链、遛大型犬等养犬行为随处可见。

“很容易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受访居民一致表示。

犬只伤人事件多发 危害健康频惹纠纷

居民们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根据公开信息,仅2021年,各地就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

2021年8月,山东省莘县一名6岁儿童在去厕所途中被两只狗扑倒并撕咬拖拽受伤。同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一名老人被一家酒楼里所养的大型犬只咬死;河南省安阳市一位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只大型犬咬伤……

因为饲养犬只咬伤人还引发了不少侵权官司。

2021年12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村村民尹培顺因被同村村民尹某饲养的藏獒咬伤。

根据判决书确认的事实,2020年4月11日,尹培顺步行到尹某使用的土地上查看地里萝卜长势,尹某饲养的藏獒从后面冲过来将其扑倒,尹培顺双手、双腿等部位被藏獒咬伤,后被邻居发现并呼叫救护车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尹培顺“左手第四掌骨粉碎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双腕、双手、双小腿犬咬伤(Ⅲ级暴露)”。2020年4月、5月,其接受医院两次手术后出院。不久,尹培顺又先后两次住院接受治疗。

此后,尹培顺与藏獒主人因治疗费用产生分歧,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尹某饲养的藏獒属于烈性犬,未办理登记卡,也未妥善看管,导致藏獒扑倒并咬伤尹培顺,对此给尹培顺造成的损害,尹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尹某赔偿尹培顺各项费用共计5万多元。

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饲养动物、犬”作为关键词搜索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发现,全国各省份均有因饲养犬只伤人引发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犬只伤人还容易引发狂犬病。记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计算,2013年至2020年,全国共有4694人死于狂犬病。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分析称,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动物的陪伴需求增多,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只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动物饲养人不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遵守为宠物狗拴犬链、戴嘴套的规定,容易发生动物伤人事件。

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养犬登记数量为45.8万只,到了2013年上升至100多万只。上海市有关方面2019年称,当时上海大约有100万只狗。

在孟强看来,近年来,我国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不少养犬人随意放养、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或者饲养危险的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不登记注册、不给犬只体检打疫苗等。这背后的根源是这些动物饲养人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欠缺,不遵守规则,不尊重别人的权利;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格,执法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如果没有摄像头取证或者其他人证物证,很难固定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有时候连侵权人的身份信息都难以获取。

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利用科技加强管理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各地纷纷制定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9月通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通过《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发现,虽然各地制定养犬地方法规或规章,但实践中违法养犬行为普遍存在,以至于“法难责众”。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养犬管理执法部门不统一或没有养犬管理的专责机关,导致有些执法部门连专门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配备都难以落实到位。此外,有些执法部门执法意愿不强、动力不足。

“基于当前养犬问题多发、成为基层治理矛盾多发点的情况,建议出台统一行政法规,统一执法部门和执法管理机制。”支振锋说,可以顺应国家层面的行政改革方向,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通过立法规定专门的养犬执法部门,负责犬只的登记、免疫以及执法检查。

孟强认为,城市中人员密集,公共空间有限,一定要依法饲养宠物狗。各地应当及时修订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尤其要强化养犬行为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管执法机制,改变当前“重收费、轻监管”的局面。

支振锋还建议,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力量,授权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助执法部门参与管理养犬事务。

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幽泓看来,因狗产生的社会问题,其实就是人的问题,养犬管理本质上是对养犬人的管理,养犬人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和社会行为规范下行事,依法文明养犬。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人和动物共赢,实现文明生态和谐社会的目标。

“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当建立专门队伍和机制,以专业力量、基于法定规则进行养犬管理。”陈幽泓建议。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的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开始要求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养犬管理部门在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犬只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所有宠物犬均需植入电子标签。

支振锋认为,要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养犬规范管理,比如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通过扫描电子标识可追踪相关信息,迅速找到养犬人,可以督促养犬人依法养犬。

“饲养人有权享受宠物带来的陪伴、帮助、心理慰藉等利益,但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承担义务,宠物饲养人必须要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权利,尤其是他人的人身安全等权利,按照规定的方式饲养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公共空间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和防护。”孟强说。(记者 陈磊 文中李平 田晓乐均为化名)

关键词:链子,犬咬伤,文明生态,犬只,依法打击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