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我国立法防止未成年人遭受黑恶势力侵害
2021-08-18 作者:熊丰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规定。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组织犯罪开出“药方”。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熊丰)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完善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被胁迫、利诱参与、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有的黑恶势力甚至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和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组织犯罪开出“药方”。

关键词: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我国立法,二审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