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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订草案二审 加强女军人权益保护
2021-08-18 作者:高蕾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兵役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预备役登记方面,二审稿规定,经过初次兵役登记、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高蕾)兵役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兵役法修订草案于2020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经过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形成了草案二审稿。

据了解,草案二审稿明确,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二审稿规定,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同时,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增加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草案一审稿对初次兵役登记作了规定。二审稿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和完善。在初次兵役登记时限要求方面,二审稿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在初次兵役登记方式方面,二审稿规定,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预备役登记方面,二审稿规定,经过初次兵役登记、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此外,有的地方提出,士兵服现役的起算时间决定军人身份及相关权利义务,建议予以明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关键词:二审,女军人,兵役法,修订草案,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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