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7月21日起,南京这些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
2021-07-21 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宁,确需离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阴性证明要求自7月21日0时起实施)。其他地区要加强社区防控,强化网格化管理,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交通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验码等要求;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验码、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区域内的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地区人员只进不出。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积极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我市将适时扩大核酸检测范围,请广大市民群众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五、严格信息报告,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零售药店在销售目录内的退热类药品时必须实施实名登记报告。

六、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控制人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七、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场所除必须外立即关停,其他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错峰、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密闭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八、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位市民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附件:中风险地区和封控区域名单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1日

中风险地区和封控区域名单

经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1年7月21日起,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谢村社区、白云路社区、石埝村,溧水区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毛家圩自然村由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禄口街道为封控区域。目前,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