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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民阵”解散与自由无关 解散不能“免责”
2021-08-18 作者:刘明洋 新华社 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时回应了有关反中乱港非法组织“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解散的问题。她指出,香港国安法赋予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所有触碰上述红线的团体和人士采取行动。

新华社香港8月17日电(记者刘明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时回应了有关反中乱港非法组织“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解散的问题。林郑月娥表示,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等自由均受香港基本法保障,个别社会团体近日自愿、自动解散,完全跟自由无关,不接受外国政客或媒体所谓“打压自由”的偏颇评论。她指出,触犯红线自动解散不能“免责”。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国安法在港实施一年多来,其效用不单是处理“黑暴”、止暴制乱,也为特区贯彻“一国两制”奠定重要基础。以往有社团和人士肆意触碰危害国家安全或不符合效忠特区的红线,如今有了香港国安法这一法律基础,这些团体和个人现在的言行就不能不接受这条重要法律的规管。

她指出,香港国安法赋予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所有触碰上述红线的团体和人士采取行动。在这个大前提下,以往肆意触碰上述红线的社团和人士,选择在这个时候自动结束或解散,是唯一选择,跟行使言论自由无关。

她强调,一个曾经触犯上述红线的社团自动解散,不等于“免责”。有关机构仍然会按法律要求搜集证据和作出调查,如有违法行为,也会由检控部门独立作出是否进行检控的决定。

林郑月娥说,香港有很多公民团体、专业组织和学生团体。在这样一个多元社会,每个团体应按其宗旨、在不违反法律下运作。如果特区政府知道这些团体的运作已经偏离其宗旨,譬如一个专业团体应当做专业的事,但它没有做专业的事,却被政治骑劫或凌驾其专业,特区政府唯一的取向便是与其终止关系,例如早前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

关键词:民阵,免责,国安法,一国两制,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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