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纪检监察机关以典型案例为指引 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打击行贿
2022-05-09 作者:陆丽环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吴静

近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对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指导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具有重要指引意义。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各地查处、打击行贿犯罪的有效做法,以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经验,表示将以典型案例为指引,围绕《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的五个重点方向,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在办理行贿案件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加强对行贿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确保对行贿犯罪的精准打击。“典型案例中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的查办,为纪检监察干部精准定性案情提供参考。”河南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刘全华说,“受贿行贿一起查中的行贿是宽泛概念,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多个罪名,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刑罚幅度等不一样。案件办理中,不仅要查清受贿事实,还要查清行贿人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做到精准定性,以便司法机关准确量刑,不枉不纵。”

深入剖析行贿犯罪案件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依法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防控风险的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整治,从根本上压缩行贿空间,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在查办某市级医院产业部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袁某平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00多万元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中,针对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招投标采购中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联合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向市卫健委党组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在全市医疗系统开展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清理整治。同时,以个案推动系统整治,先后督促相关人员主动清退420余万元款项,督促医院建立完善药品和器材采购、招投标、内部审计等制度。

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最大程度为国家挽回损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行贿受贿犯罪,切实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以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李某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为例,我们查实李某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行贿人田某所送现金、投资款、汽车,共计折合人民币1820余万元,该案通过追缴田某以行贿手段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为国家追赃挽损7760余万元。”山东省滨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巩洪波介绍。

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依法充分保护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们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的企业主在办理具体事项过程中,由于少数公职人员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导致被迫行贿;有的认罪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组织不掌握的行贿行为,对于这些行贿人,依据有关政策分类处理。同时,对于企业人员行贿的,我们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在保证查处效果的前提下,尽力保证企业正常运营。”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钱昱良说。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综合考量政治、纪法、社会效果,结合行贿人动机、金额、次数、发生领域、历史成因、后果影响、认错态度等因素,在充分研判在案证据的基础上,提出妥当处置意见,做到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又防止处理结果“一刀切”。

加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各地有价值的实践经验,为监察机关严格措施使用,精准把握政策,加强协作配合,提供了指导。如,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为各级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如何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完善,贡献了样本。”陕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说。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截至今年3月,共立案调查涉嫌行贿违法犯罪的人员6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本报记者 陆丽环

关键词:行贿犯罪,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单位行贿罪,典型案例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