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在《关于规范校园借贷的建议》提案中称,针对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隐瞒实际资费标准、虚假宣传的方式降低贷款门槛手段,诱导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的乱象,应当加快对校园贷立法,并对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坚决取缔。(3月5日澎湃新闻网) 众所周知,大学生任性消费,大都依赖于银行信用卡和网上贷款平台,存在一定的消费风险。特别是,网络贷款良莠不齐,如一些“校园贷”平台,网贷额度远高于学生还款能力,并设置高息和高额罚息,使部分大学生落入透支陷阱,吞下失信苦果。而少数学生失信,势必会影响到高校声誉和家庭和睦;前人失信会破坏后人获信,将影响到大学生群体的信贷服务体系。如此语境下,有政协委员建议立法规范“校园贷”,理应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 在消费观念与国际接轨的呼声中,在各类消费资讯的鼓动下,部分国人争先恐后地抛弃“以俭为德”的古训,大踏步走进“举债消费”的行列,而一些在校大学生,也纷纷加入了提前消费的行列。不可否认,提前消费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其价值依旧存在,不能因噎废食。然而,提前消费只适应特定人群和特定时段,目前还不可能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对于大学生来说,提前消费是一种高风险的消费方式。 大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基本上没有收入,往往通过货款去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如在“双十一”任性消费,已经超出了大学生的自身承受能力。换言之,大学生提前消费,实际上是过度消费。而网上贷款机构轻易地发放贷款,很可能使理财观念薄弱的大学生陷入恶性循环,为了还钱饿肚皮,或拆东墙补西墙,甚至做出违法乱纪和轻生的事情。河南一高校学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而跳楼自杀,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校园贷”是个新生事物,其经营行为远远比不上实体银行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甚至监管根本就没有“上线”,导致有的“校园贷”平台目无相关法律规定,自定霸王条款,自设收费规则,在网上布设透支陷阱,诱使一些盲目消费的大学生,“奋不顾身”地往下跳。不可否认,作为“校园贷”平台,当然希望学生都来贷款,去“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这样“校园贷”平台可以有很大的利润。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校园贷”平台,更应该提醒大学生不要负债消费;应从追求利润最大化,转为追求合理的利润,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 然而,规范“校园贷”,还需多方合力。首先,应通过立法手段,建立“校园贷”信贷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放贷额度、利息标准等重要事项;同时,建立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对“校园贷”平台进行实质监控,严厉打击高息及高额罚息等变相“高利贷”行为,维护大学生消费群体的基本权利;再者,教育部门和高校,应针对大学生开展理财和消费教育,帮助学生规避风险;特别是大学生,应端正消费心理,理性消费,合理消费,慎咬网贷“苹果”,避免吞下失信“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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