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四川宜宾市公安机关宣布导致1人死亡、77人受伤的“5·12”放火案告破,该案唯一死者余跃海为作案人。宜宾公交车放火案背后究竟有无推手,作案人究竟是何身份,新华社记者在宜宾、内江等地进行了追踪了解。 短发男子车上引燃汽油 77位市民无辜受伤 12日下午,四川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4路公交车(车牌为川Q18757)行驶至翠屏区南门桥时发生燃烧,导致1人当场死亡,乘客和参与救援群众入院观察、治疗人员共计77人,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截至5月14日21时,医院住院伤员为74人,其中重危8人、重症4人、中度16人、轻伤46人。 记者在有关部门提供的视频中看到,当天16时58分左右,一位短发、穿着灰色短袖的男子提着东西从公交车中门上车。车门关上后,该男子开始弯腰,此时旁边一名小学生开始用手捂嘴。16时59分左右,该男子所在位置突发大火,在此瞬间,另一名在旁边的小学生跳闪过去,搂着捂嘴的小学生到了车窗边。 12岁的小胡是此次事件的亲历者。她告诉记者,公交车着火时她正坐在车内最后一排。“车子行至南门大桥中段时,我闻到车内有刺鼻的汽油味,没想到十几秒后,就突然着火了。”她和车内另外两名小学生推开公交车后窗跳下车,所幸只受了点擦伤。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刚说:“可恨之处是他竟然选择在车行至桥上引燃汽油,那里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不好施救”。 14日17时30分左右,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廖方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过物证指向、亲属辨认、指纹对比、DNA锁定,确定该案唯一死者余跃海为作案人。 作案人从教师岗位辞职 性格内向多年失业 记者调查了解到,作案人余跃海于1989年8月至2004年9月在内江市第七初级中学任教,2004年10月9日,余跃海从该校正式辞职离开内江,此后同事很少有关于他的信息。 在内江市第七初级中学,记者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到曾与余跃海共事的原校长曾柯。他告诉记者,余跃海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与别人交流。“他在学校教政治课,有点自恃清高,但没什么优势和特点,也没什么爱好。”曾柯说,学校与余跃海无利益纠纷,他的思想动态也很少有人知道。 内江市东兴区蚕业管理站站长骆文告诉记者,余跃海在内江时与其父亲住在一起,家境不是很好,负担大,有个弟弟精神失常,每年都要住院治疗。“余跃海在当教师期间还租了蚕业管理站的房子,用来养殖蝎子。他性格相当内向,不善于与人交流。”骆文说,2年前,余跃海的父亲去世,他们很草率地就安葬了,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从2004年后,同事及邻居很少有关于余跃海的信息。根据宜宾市公安机关的调查,余跃海在宜宾多年来处于失业状态。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廖方伦告诉记者,从余跃海案发前后来看,他本人没有精神病的迹象,“余跃海的作案动机很复杂,公安机关尚未详细认定”。 放火案系个人极端行为 公交安全引社会关注 14日下午,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廖方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宜宾公交汽车放火案系个人实施的极端行为,经过调查,可以排除其他人员参与共同作案的可能。 在发布会上,公安机关公布了余跃海的具体作案过程:2014年5月12日15时55分许,余跃海乘坐电三轮离开其住地,手中提有一蓝色包装袋,袋内装有盛满汽油的白色塑料桶,16时45分许,余跃海到达南门桥北桥头女学街口公交车站,并在此逗留,16时56分许,余跃海在此登上路过的14路公交车中门,手中提有从其租房处离开时提的蓝色包装袋,16时58分许,余跃海在行驶中的14路公交车中门处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引发公交车燃烧。廖方伦通报说,以上过程通过证人指认、现场勘查和检验结论证实,相关的视频资料证明。 1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廖方伦代表当地公安机关宣布宜宾公交汽车放火案已告破。然而,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担忧仍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刚表示,应该在每台城市公交车上配备3G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虽然国家无强制要求安装这些设备,但我认为这相当必要。”陈刚说,通过该系统,可以监控可疑人员的一举一动。该公司安全部工作人员肖坤明介绍说,应加强对公交从业人员防恐意识的培训。有的群众建议给公交车多开一道门,并在门上装备简单扫描仪,杜绝可疑人员把危险品带上车。还可考虑在公交车站台设立严格的出入口,并设立针对危险品的简易报警系统,通过宣传让乘客互相监督。(记者 周相吉) |
相关阅读:
- [ 05-15]仙游3路公交车改道站牌不撤?乘客不知情苦等车
- [ 05-15]莆田城乡公交下月起执行新票价 10条线路价格上浮
- [ 05-15]旅西华人目击公交车自燃:身在教室感觉到爆炸震动
- [ 05-15]福清多面公交站牌遭污损 看线路像猜谜语
- [ 05-15]同城化进程加快 长泰、漳浦公交车今起可刷e通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