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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要退独生待遇?需人社厅、计生委明确

2014-04-11 07:44 作者:何颖思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摘要:但昨日有媒体报道,指申请单独二孩生育保险待遇时,被要求把之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回。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 (2)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是否要退回多休产假和生育津贴目前暂无定论 需省人社厅、计生委明确

单独二孩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前享受的独生待遇还要不要“退回”?单独二孩放开后有关二孩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成了热点。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符合政策的二胎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之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是否要退回,则还有待省人社部门和计生部门明确。

二胎能用生育保险吗?

“一胎享受了生育保险,但是目前暂停了社保缴纳,现在打算要生二胎,如果我续保,二胎能使用生育保险吗?”近日,潘小姐在网上向省人社厅咨询。

省人社厅答复,《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在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也有对政策内二胎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回应,指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

独生子女待遇要退回吗?

但昨日有媒体报道,指申请单独二孩生育保险待遇时,被要求把之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回。之前按政策享受的35天的独生子女生育津贴要退回,连多休的35天产假也要扣掉?

对此,广州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才收到类似问题的反馈,到底“单独”生下二孩后,头胎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还算不算、应不应该追溯,这些问题还需要计生部门和上级部门明确,再给出一个明确指引。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记者何颖思)

审批“单独二孩”

不准搞附加条件

本报讯 (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卫信)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申请再生育要求签订结扎承诺书一事,昨日,省卫计委强调要坚决制止这种做法,“只要群众符合规定条件就应该批准生育第二胎,不能搞附加条件,不能乱加码,不能搞捆绑式管理。”

省卫计委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统一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各镇街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必须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得以未接到上级通知、未出台操作指引等借口,拒不受理群众的再生育申请。对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在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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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生子女 计生委 单独 分娩 绿色通道 人口计生 补助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医保 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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