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卫计委回应“第一口奶”事件:待遇低不是理由

www.fjnet.cn 2013-09-30 07:04   来源:CCTV《面对面》 我来说两句

欢迎收看《面对面》,本台记者通过明察和暗访报道了第一口奶的事情,在报道播出之后一些人也提出了一些疑议,比如说新生婴儿和奶粉之间的依赖会不会有这么深,这是一个科学的问题,需要经过论证才能得出答案,我们关注此事是因为这件事情深层的社会影响,因为它有可能给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增添一种新的不信任,面对这样一种情况,怎么样去追究责任?怎么去弥合彼此之间的矛盾?又怎么去重建信任?就在本周,卫生与计生委的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主动联系我们,希望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地阐释。

 

记者:这是医院拿过来的奶粉吗?

产妇家属:嗯。

记者:是吗?

产妇家属:嗯。

记者:这是什么奶粉啊?

产妇家属:不知道

记者:宝宝是要吃母乳还是要喂奶粉之类的,没人问你们?

产妇家属:没有。

记者:那我们自己备行吗?

护士:我们这儿一般不让。

记者:不让自己备是吧?

护士:对。

解说:这是9月16日,焦点访谈播出的“变味的第一口奶”。新生儿在天津市医院喝的“第一口奶”,背后暗藏金钱交易。多美滋被曝假借“学术交流”赞助费的名义贿赂医生护士,“白衣天使”在诱惑下,强行给孩子喂多美滋奶粉。节目播出后,民众反映极为强烈。

记者:这件事情被曝光以后,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你们后续的一些动作是什么?

毛群安:第一我们有责任,我们应该向公众道歉。

记者:你们有什么责任?

毛群安:这件事情的发生使公众对于我们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除了给公众道歉之外,我觉得我们还应该向医务人员道歉,因为极个别医疗机构或者极个别医务人员的行为,造成了对整个医务人员形象,我觉得从管理上是有责任的,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管落实,应该说我们管理上有失误。

解说:9月16日晚上,天津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会议研究查处整改具体措施,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一经查实,将对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护短不姑息,一查到底。9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严禁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

记者:被媒体曝光是属于个案偶发的还是一种常见的普遍的现象?

毛群安:比如说直接是涉及到新生儿生产的医疗机构,这个数量是相当大的。这次事件出现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于我们这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也做了反思。我们是要向公众传递母乳喂养的理念,应该让母亲更早地知道怎么样科学育儿。作为医务人员来讲他非常清楚,在这个环节上有了非法的收益,那这个在我们的整个医疗活动中,这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

记者:比如说人们很自然地就会去想,作为主管部门,你把这个整个医院去摸一个遍,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或者难度是存在在什么地方。

毛群安:说实在的,你要问我,我可能比公众更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为作为我们是行政管理部门,因为我们既然能做这样的规定,我们就是担心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今天被曝光,这个事情确实存在,那对我们来说,我们的反应就是,谁违背了这个规矩,谁将受到处罚,对我们的启示就是要举一反三,所以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研究,我们要进行全行业的对于涉及到相应贿赂的问题进行一次大的整顿。

解说:我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相关产品广告和促销,可是这个管理办法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实施。

销售经理:根本不是这么去做的,现在厂家已经这样了,宝宝一出生,不管你同不同意,不管你妈妈有没有奶,就直接给孩子顶上奶粉了。

记者:为什么要抢宝宝的“第一口奶”?

销售经理:我们不做第一口宣传的话,我们的奶粉卖不动的,因为公司的指标年年在涨的,公司老板对我们要求非常高的,要求份额要第一。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