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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难、起诉被驳回,行政诉讼结果有问题怎么办?

2025-05-07 09:42 作者:刘硕、朱高祥 新华社 责任编辑:吴静

记者5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发布了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与职业病工伤认定、村民宅基地申请等民生问题相关。

在“邹某某诉四川省某市人社局行政确认诉讼监督案”中,某公司工人罗某某夏天在项目工地工作结束收拾工具时突然晕倒,送医后不治身亡。经医院诊断,罗某某系患热射病,罗某某妻子邹某某向某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以申请人未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材料为由不予认定。邹某某提起行政诉讼后,一审获得法院支持,但人社部门提出上诉,法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不符合有关规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邹某某的诉讼请求。邹某某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邹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办案人员全面审查案件卷宗等材料,开展调查核实,并协助邹某某补全工伤认定所需材料,证明罗某某所患热射病属于职业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推动人社部门重新认定罗某某为工伤。办案的同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工作建议,推进解决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覆盖面较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防治意识不高、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程序复杂等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

对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依法监督,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最高检检委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行政诉讼监督是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双重监督,既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又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024年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张相军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将深入推进攻坚行动,增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和广大行政检察人员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意识,引领市级以上检察院发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主力军”作用,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高质效办好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记者刘硕、朱高祥)

关键词:工伤认定,邹某某,驳回,生效裁判,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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