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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表决通过关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 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
2021-06-23 作者:陈静 李姝徵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容23日起更加丰富。据悉,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

中新网上海6月23日电 (陈静 李姝徵)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容23日起更加丰富。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简称“决定”),对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浦东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等法治保障工作加以明确。“决定”即日起施行。

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7年、2019年通过的《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继续有效。

据悉,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决定,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在浦东新区实施。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方面表示,全国人大授权后,上海就拥有了两类立法,一类一般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全上海;一类是根据全国人大授权,专门为浦东制定的法规,适用于浦东。

当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受采访时纷纷表示,“决定”对于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规范和明确,凝聚起市区两级人大、政府及相关方面的整体合力,运用法治和法治方法,共同推动打造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记者看到,“决定”内容一共5条,“决定”第三条规定了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据悉,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决定”一是要求浦东建立健全管理措施的执行评估机制,提出转化为法规的建议;二是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管理措施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及时固化为法规。

“决定”第四条则旨在充分调动市和区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该条对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统筹衔接,推进制度型开放,放大改革综合效应,共同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23日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认为,“决定”将成为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有力法治保障。在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陆晓栋看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对于担负起浦东新区法规这一新的重要立法任务,为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从综合配套改革到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随着改革渐入深水区,浦东需要先行突破的制度有很多。改革越需要处理好创新突破性和法律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亦表示,本次授权立法,放权更大、效率更高。她认为,授权专门制定在浦东实施的法律,就是为了更好地让改革向深度探索,让探索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也使得探索可以在规则范畴内有序进行。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说,“决定”为浦东推进更高水平改革开放注入了更为强劲的法治动力,为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浦东新区人大将不断梳理法治需求的保障清单,不断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更好地推动浦东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完)

关键词:决定,上海外国语大学,法治保障,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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