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在我国,反家暴法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实践先行”到最终立法历时20年的漫长过程。这个过程说明,反家暴法经历了一个以法律手段遏制“家庭暴力”,以法律方式处理所谓的“家务事儿”的认识、思维方式的变化过程,是社会法治的进步。
实际上,像张某这样从受暴者成为极端施暴者的并非个例,仅在2016年云南省楚雄州法院就先后审理了两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杀夫案。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另一创举就是规定建设家庭暴力庇护所。
在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妇联、联合国妇女署多部门合作反家暴项目四川省推介会16日在成都召开,记者获悉,反家暴法实施迄今,四川省法院共发出52条“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幸,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我们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要包括:监督当事人遵守保护令的规定,及时制止当事人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对当事人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因无法忍受儿子对自己多次实施家暴,78岁的王敏芝(化名)老太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王老太认为,自己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这对其生命造成威胁,所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中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民警耐心调解,吴某也表示愿意原谅丈夫,两人重归于好,以后也没有再出现家暴问题。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家暴受害者第一时间提供伤情鉴定,作为行政、司法调处和审理家暴案件的科学依据。
值此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烟台边防支队黄河营边防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普法宣传活动。
但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个过程说明,反家暴法经历了一个以法律手段遏制“家庭暴力”,以法律方式处理所谓的“家务事儿”的认识、思维方式的变化过程,是社会法治的进步。
去年3月,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而合肥市中院一法官介绍,保护令遇冷与家庭暴力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及相关的法律障碍有较大关系。
3月1日上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在长沙烈士公园举行。活动现场设立的“建设法治湖南·巾帼在行动”宣传展,分为“湖南省妇联法治建设成果”“湖南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工作”等主题。
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反家暴法也面临受害人“羞于启齿”、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尚需社会各界达成共识,齐心协力,对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