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据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魏云玲介绍,2016年,内蒙古妇联系累计接待家暴投诉700多起,占信访接待的29%。其中,自治区妇联本级接待家暴信访案件近80件,全年帮助家暴受害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共17份——到2017年2月底又增加了两份。截至2017年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收录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文书350份。但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3月1日中国青年报) 在我国,反家暴法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实践先行”到最终立法历时20年的漫长过程。这个过程说明,反家暴法经历了一个以法律手段遏制“家庭暴力”,以法律方式处理所谓的“家务事儿”的认识、思维方式的变化过程,是社会法治的进步。 长期以来,夫妻之间、父母对待子女动手动粗被称为“家务事儿”,不仅不告不管,在一些地方就是告到有关部门也会因为是“家务事儿”也不会去管。即便是管,也是劝劝和,“夫妻吵架不记仇,晚上还得睡一头”。因此,很多家庭暴力正是因为当成了“家务事儿”,男女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长期被侵害而没有得到及时制止甚至引发恶性案件。 据全国妇联2015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2004年以来,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至5万件左右。这些数据说明,在我国,家庭暴力还比较多。而家庭暴力,影响的不仅是家庭和谐稳定,也影响着社会安定。有数据显示,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足见家庭暴力之严重。因此,反家庭暴力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都是显而易见的。 反家暴法在出台前后,舆论就非常关注其执行力。换句话说,反家暴法有了,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让纸上的东西真正成为遏制家暴的重器这是非常重要的。有法可依是一个方面,有法必依才是让法律体现公平正义的关键之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家暴不是家务事儿要成为我们相关部门的共识,在预防和遏制家暴违法犯罪中形成合力,唯有如此,反家暴法才会得到全面、有力施行。否则就会成为“纸老虎”! |
相关阅读:
- [ 03-01]让法律实施驱散家庭暴力的阴霾
- [ 03-01]《反家庭暴力法》施行1周年:清官能断家暴事
- [ 01-17]光泽县李坊乡: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美好生活
- [ 12-19]寿宁县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
- [ 12-13]燕西街道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共促平安和谐”主题宣传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