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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陈康亮)关于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案的调查业已结束,但社会各界关于该案件的反思并未停止。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针对光大证券“816”事件暴露出的制度问题,证监会拟于近期出台五项措施,以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和基础设施。

据介绍,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研究、明确证券期货交易中关于异常交易的定义和标准;加强对相关交易技术系统的管理;加强交易系统前端控制;研究建立错单交易取消制度;推动建立异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就日前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案件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罚而言,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该案的重视;而就上述5项措施亦是围绕“816”事件实施的专门部署,极具针对性,比如异常交易信披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因在“816”事件发生后并未及时发出提示性公告一直备受质疑。尽管上交所事后强调,自身并没有行政调查权,影响调查效率;且相比较错价型“乌龙指”交易,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更难判断是否为“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但市场人士普遍认为,“816”事件让市场各方认识到,建立、加强交易所直接在盘中对异常交易和大幅波动的提示性公告制度,建立相对明确的信息公告标准和程序的重要性。

上述发言人表示,待相关方案拟定后,将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广泛共识之后再确定发布。发言人进一步指出,上述措施是针对“816”事件的具体改进方案,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的监管措施不仅限于此,中长期还会有更多的改进措施出台。(完)

上周五临时停牌的光大证券,昨日以跌停价开盘,早盘虽然一度打开跌停,但随即而至的海量抛盘再次将其打回跌停板,直至昨日尾盘,光大证券才又重新打开跌停,收盘时,光大证券报收9.21元,跌幅为8.54%。如果从8月16日午间停牌价12.12元算起,光大证券半个月来累计跌幅达24%。

导致光大证券周一继续大跌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证监会上周五开出的超过5亿元的罚单。自“乌龙指”事件以来,光大证券的市值已经蒸发了近100亿元。华泰证券投资顾问周志伟表示,这么重的处罚超出市场的预期,无疑对光大证券今年的业绩造成很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光大证券周一的暴跌也在情理之中,建议投资者不要盲目抄底。

另一个引发光大股价暴跌的因素,是在“乌龙指”事件中受损的投资者,正在陆续提起索赔诉讼。证监会在上周五的通报中指出,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据不完全统计,受“乌龙指”事件影响,8月16日在主板市场上追高买进的投资者超过45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就达1600多户。此外,还有大量股指期货交易者在“乌龙指”事件后平掉空单,或者追加多单,导致大量亏损的出现。不少亏损较大的投资者已经在向律师咨询索赔事宜,更有投资者已经启动索赔程序。

昨日,广州一郭姓股民向番禺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根据规定,法院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过,对于投资者而言,如何能够实现索赔,却面临法律缺位的尴尬。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周表示,从法律规定来说,《证券法》的线条过于粗化,内幕交易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及配套规定,具体的索赔认定和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和案例可以借鉴,投资者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有投资者建议,光大证券或者其大股东光大集团应该效仿平安证券,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进行投资者补偿,但到目前为止,光大证券并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记者 田志明

随着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接下来,将有大批在“乌龙指”事件中受损的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目前,有机构简单统计,股市在8月16日当天,有超过45万户投资者跟风买入,机构投资者有1600多户。业内粗略测算,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

昨天,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向北京晨报记者透露,北京地区和部分外地的多位投资者已纷纷递交材料,准备起诉光大证券。这其中,一位期货投资者的受损案例格外引人关注。

“在上午权重股竞相涨停、沪指冲高百点之际,这位投资者手中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被强制平仓。下午,投资者以为A股‘牛市’来了,再建股指期货多头仓位,结果,投资者两头受损,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张远忠律师称,准备起诉光大证券的投资者,需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股东卡和8月16日当天的交易清单。“这份交易清单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而“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严义明律师指出,投资者维权,认定时间区间应为从8月16日“乌龙指”发生当日11时05分后,至当日14时45分。“在此区间买股,目前已卖股并产生亏损的;在区间内买股,一直持有并亏损的;在区间内,发生期指买卖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申请索赔。”他表示,从8月20日到昨天,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接到了很多上海地区以及全国各地的投资者的维权请求。

上周五,证监会发言人透露,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仍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张远忠律师建议,监管部门没有追究光大证券的刑事责任,但应该用刑事处理给光大证券施加一些压力,督促其成立证券赔付基金。而上海著名维权律师宋一欣也强烈呼吁,中国证监会应督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赔偿此次内幕交易案的受害者,就如同此前的万福生科(300268)。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证监会昨日下午通报了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这起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同时,证监会方面还开出了超过5.2亿元的史上最高罚单。

证监会:(一)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二)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禁入者。(三)对梅键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万元。(四)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

回顾一下,8月16日11点05分,光大证券由于使用了存在着设计错误,而且只使用了15天的新交易软件,导致巨额买盘,由此引发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支权重股的大幅波动。眼下,距离“光大证券8.16事件”已经过去两个星期。

证监会在彻查之后对事件大概有三方面的认定。第一方面: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事件是因为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的策略交易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的,也就是说,公司用自己的钱在市场里交易自己赚钱的系统有问题。这起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第二方面:内幕交易。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还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证监会稽查总队光大证券案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当天发布提示公告的14点22分之前,光大证券在已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空获利避免损失,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光大证券致使市场异动的真实原因,而市场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在内部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嫌。但光大证券在内部信息依法披露前反向交易必损,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第三方面:光大证券董秘梅键的行为构成“信息误导”。事发当时,董秘梅键曾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乌龙指"传闻,表示对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并不知情,随后被各大网站转载。证监会方面表示:

证监会:梅键身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未做任何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布言论,并被媒体纷纷转载,加剧了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悟道,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规定。

对于光大证券的行为是否涉嫌操纵市场,证监会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市场上引起了大幅度的波动,但事件起因是技术系统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证监会认为不构成操纵市场。

两个星期来,对于光大证券的迅速调查和开出的A股史上最严厉的罚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层对事件信息透明的决心,但受到影响的投资者能否得到赔偿呢?目前光大证券并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监会对此态度明确。

证监会: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了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不过,对于受损散户的索赔,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实现起来难度不小,因为散户当天受损的原因复杂多样,难免和光大扯皮。

郭田勇:当天发生的交易量是非常多的,从理论上说那些钱全都可以去索赔,但在具体操作中,双方要针对每一笔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仔细的核对,在索赔的金额上或者是否可以索赔上,如果有不一致,我觉得未来也不排除有通过法院判决的可能性。

而申银万国证券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则对于索赔很有信心。

桂浩明:理论上说如果在光大买入以后,同样买入了光大买入的品种,一直到下午光大公布4000亿信贷以后再卖出的,这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光大来进行赔偿。过去由于内幕消息或者信息误导造成的投资者诉讼一般都遵循这样的原则。当然由于光大自己股票多,包括股票、基金、期货等等,这些品种又多,范围也广,而且时间又比较短暂,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想这个工作如果积极做的话还是能够做好的。

证监会方面强调,光大证券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

证监会:在创新业务中要平衡处理好交易效益和交易安全的关系,防范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的安全稳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30日下午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对4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的最大罚单。外媒认为这是给违规者一个“严重警告”,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中国证监会同时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证,目前调查已终结,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美联社报道称,发生在8月16日的“乌龙指”系光大电脑交易系统设计缺陷和人为失误造成巨额的“错误埋单”,导致部分股票瞬间涨停,造成全天A股的大起大落。中国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路透社称,光大证券官方拒绝对所受重罚发表评论,仅称“将在稍后作出公示”。

美国彭博社认为,光大“乌龙指”事件造成中国证券市场自2009年以来的最大幅度波动。这一错误以及高盛集团本月在纳斯达克市场所犯的错误,使得外界对电子交易系统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华尔街日报》称,光大证券“乌龙指”暴露出内部监控不足、管理混乱,交易系统问题太多,且“乌龙指”发生后还试图通过发布误导性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止损。在“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不久,光大再次在操作政府债券买卖时出现类似问题,尽管相对影响较小,却令公司处境雪上加霜。光大已被暂停申请任何新业务。

在美国《迈阿密先驱报》看来,这次处罚前所未有的严厉,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此前批评家们抱怨的回应。这些批评意见称,针对这类行为的处罚不痛不痒,相对于美国和其他成熟市场的监管而言,对这类行为的震慑力度不够。彭博社援引中国证券研究分析师的话称,中国证监会试图释放“不再容忍任何市场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但整顿市场违规将是个漫长过程,系统风险也不会因这次处罚而彻底消除。

德国新闻电视台30日写道,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重拳,是希望以此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发生。分析称,中国金融业的问题严重威胁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引发一场金融地震,导致中国经济进入低谷,并影响世界经济,未来中国政府很可能出台更严格的规则。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徐长生30日对《环球时报》表示,对光大证券的惩罚是合理与正当的,主要是为了警示后人,不要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至于数目的多少,这个意义不是最大的。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巨额罚款没有让光大证券“伤筋动骨”,也没有让光大“垮掉”。他表示,至于因为这次“乌龙指”事件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受害者,理论上来说,应当有适当赔偿,但操作起来很困难,因为没有足够完善的交易记录,而且因为该事件而赚钱的那些人也很难把“老天恩惠”的收益吐出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对《环球时报》也认为,证监会的决定定性准确,处罚得当,但投资人很难获得赔偿。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对《环球时报》表示,关于内幕交易,法律规定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司法解释还没有出来,相关案例有一些,但判胜诉的不多,过去案例中损失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因果关系是否充分是一个考查点,现在能否胜诉还要看进展。【环球时报驻德国、法国特约记者 青木 杨明 环球时报记者 魏莱 陈旸 芮晓煜 王晓雄】

新华网快讯: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的调查取证已基本完成,正移交证监会内相关部门审理。因该案是新型案件,正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咨询,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公布处理结果。

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辞职股票午后临时停牌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上交所消息,8月22日午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徐浩明辞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裁职务,下午光大证券股票将临时停牌。

公告称,8月22日,光大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徐浩明先生辞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裁职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代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责的议案》,同意接受徐浩明先生提出的辞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申请,同意公司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代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决议将另行公告。

此外,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8 月 22 日13点00分起临时停牌,并于2013年8月23日复牌。(中新网证券频道)

深陷股市和债市双重“乌龙指”的光大证券昨日收到了来自上级管理部门的首张罚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决定暂停光大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并要求光大证券提交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

光大证券昨晚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来自交易商协会称近日光大证券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光大证券存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

同时,交易商协会还要求光大证券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光大证券此番暴露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的确比较严重,交易商协会与股市的交易所不同,是明显的风险厌恶型机构,对会员风险控制的要求较高。”某国内知名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光大证券接连出现两起“乌龙指”事件,但相较而言上周五在股市上出现的问题更为严重,交易商协会对光大证券开出罚单更大的原因也应该是由于光大证券在股市上所发生的风险事件。

虽然被交易商协会暂停了主承销业务资格,但目前来看这对光大证券本身业务影响并不大。光大证券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记者 张陵洋)

中新社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19日在京表示,要把监管重心转到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上来,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作为光大证券“816”事件后的首次发声,肖钢的讲话备受市场关注。

肖钢是在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如是表述的。肖钢指出,证券期货稽查执法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原则,不能根据市场指数的涨跌来调整执法的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肖钢强调,要把监管重心转到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上来;建立相互衔接、逻辑严密的执法标准体系,明确认定标准的核心原则,明确量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原则以及与立案有关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措施适用标准。

湘财证券策略分析师魏巍20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的痼疾之一在于违法现象多,且违法成本低,极大地影响了A股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考虑到近期持续升温的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监管层此番关于将监管重心转到加强稽查执法的表态,将有助于恢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针对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肖钢认为,目前的系统资源配置和稽查执法机构都是多年以前设立的,与政府职能转变、监管重心转移、执法形势任务以及市场内外部环境均不适应。

为此,证监会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在经费上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按稽查办案工作量合理分配办案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大案要案的经费需要,保证稽查执法干部正常的差旅住宿费用;要不断提高装备保障水平,加大稽查总队、沪深专员办及大区稽查局各种取证设备的投入,积极研发推广先进的技术取证设备和信息系统,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完)

2009年8月18日,光大证券登陆上证所。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彼时致辞。针对30元的开盘价,唐双宁说,光大证券是光大集团旗下第一家上市公司,不仅为光大证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改变光大集团的形象奠定基础。唐双宁1954年出生,2007年出任光大集团董事长。

上周五(8月16日)因“乌龙指”事件震惊A股市场的中国光大证券周一(8月19日)在债券市场再现戏剧性一幕,在银行间现券交易中以大幅高于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卖出一只剩余期限近10年的国债现券,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再引市场一片哗然。

与光大证券频频乌龙引发资本市场热议相比,来自外媒的一则与光大证券母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有关的报道更被社会各界关注。

多家境内媒体引述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美国证交会”,英文简称“SEC”)日前调查了知名投行摩根大通聘用中国政府官员子女的情况,以及这些聘用事件可能以何种方式帮助了这家美国投行赢得业务。

让各界倍感兴趣的是:唐双宁之子唐晓宁(音译)曾于2010年至2012年12月被摩根大通雇佣。

光大又乌龙 债券低价卖

19日午间,光大证券通过其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误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说明最后称:“我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显然,与上周五事件中“尚未发现光大证券人为操作差错”的官方表述不同,光大证券表述指今天的这笔交易系失误。

交易数据显示,周一早间9点25分37秒,光大证券以4.2%的收益率报卖1000万元剩余期限9.03年的国债120015,报卖净价93.9764元,报买净价为95.1321元。有部分交易员猜测,很大可能是,交易员将“买盘”和“卖盘”写反了。

中债收益率曲线显示,二级市场,10年期国债上周五收报3.94%。新华社的文章援引某机构的测算数据称,按该估值估算,若这笔交易最终达成,则光大证券在这笔交易上亏损接近12万元。不过,光大证券持有该只债券的成本难以得知,故上述亏损仅是理论估算值。


失误属正常 惟遇敏感期

来自多数市场人士的观点是,不能因此过分解读今日这笔失误交易,毕竟,在债券交易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是难免,此前也常有发生,而损失也未必不可挽回。

而这不算稀奇的人为失误,偏偏不幸地睬中两个“地雷”,所以尤其引人关注;一是发生时点紧随上周五“乌龙指”之后,市场惯性地会投入更多的关注并有放大解读的兴趣;二是恰逢央行禁止线下交易并不可撤销达成交易的8号文公布只有仅一个多月。

就在一个月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需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前台)交易系统达成,一旦达成则不可撤销和变更。此举在杜绝线下交易的同时却也增加了正常交易的难度和犯错成本。光大证券19日的债券误操作交易即是被8号文“硬币另一面”波及的典型例子。

债券未交割 光大无损失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虽然这笔交易已点击成交,但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不在后台结算,则该笔交易最终可自动不达成。“但是,也要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态度,如果强制他们结算,他们就得后台结算,逃不掉的。”某券商人士称。

19日晚些时候,据证券时报报道,该笔交易的对手方是地处江苏扬州地区的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截至19日20时许,新华社引述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高宇说法,目前还在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尚未确定用哪种方式解决。证券时报称,江都农商行也没有对该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给出答复。

至22时,据新华视点微博报道,从光大证券了解到最新情况,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同意对当日光大证券误操作的债券不进行交割,光大证券没有损失。

中国证监会19日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并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向稽查难题发力。

不搞“运动式”执法

“要长期坚持严格执法,不搞‘运动式执法’,不搞‘一阵松、一阵紧’的执法,更不能根据市场指数的涨跌来调整执法的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未来的稽查执法工作导向,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会议上表示。

他要求,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性平和地运用法律机制处理问题。“无论是什么机构、什么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坚决查处大要案,切实维护市场公正。”

肖钢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区别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努力做到宽严相济。要区分市场创新与违法违规的边界,为市场创新发展留有余地,给市场主体“自我修正”留出空间,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一年之内必须结案

长期以来,证券期货市场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十分严重。针对这一问题,证监会最新发布的意见专门建立了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绝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

肖钢要求,对于重大案件,要在调查取得主要证据后尽快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调查审理过程中,对同一个案件不同违法主体是不是可以分别移交、边办边移,处罚是不是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拆处理,行政处罚如何与刑事制裁更加有效地衔接等等,都对执法效率具有很大影响,要拿出解决办法。

稽查执法人员数量将翻倍

据介绍,证监会目前的系统资源配置和稽查执法机构都是多年以前设立的,与政府职能转变、监管重心转移、执法形势任务以及市场内外部环境均不适应。

数据显示,2008至2012年,证监会案件数量比前五年增长了66%,涉外案件增长169%,案件复杂程度和办案难度越来越大。而证券监管系统稽查人员近年来虽然有所增长,但总数不足600人,占比不到20%。

“人员配置与执法任务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须下决心加强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肖钢说。

为此,意见明确对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稽查力量进行整合,并下放稽查和处罚权限,同时要求新组建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大幅充实执法力量。

肖钢说,证监会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新增600人主要从系统内人员、业内专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

统一执法标准 杜绝相互扯皮

据肖钢介绍,目前,证监会在线索移送、立案、认定、量罚等环节,要么没有标准,要么规定过于原则,实际难以操作。证监会至今还没有出台有关稽查执法标准方面的规章类文件。

“由于具体执法标准的缺失,导致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部门之间,就线索要不要移送、要不要立案产生分歧,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之间,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相互扯皮,莫衷一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个案会商和协调的具体事务中,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和效果。”肖钢说。

为此,意见明确要建立相互衔接、逻辑严密的执法标准体系。执法标准要覆盖线索移送、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

据了解,近期,证监会已经连同意见印发了立案指引、调查终结报告编制指引、处罚权下放等几个文件,下一步还要陆续出台一些相关规则。

肖钢要求,要在立案指引的基础上探索具体的线索移送标准,逐步细化,同时全面梳理修订案件调查取证的各种标准规程,尽快明确各类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量罚标准等。

处罚违法违规者“就高不就低”

针对处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肖钢说,要明确量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原则。证券法存在不少关于量罚的自由裁量性规定,这是法律赋予监管部门的职权,能否恰当行使,对执法效果有非常大的影响。

他表示,处罚的基本原则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就高不就低”,“能适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就要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依法通过高额的经济处罚,或者通过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肖钢表示,要坚持在依法依例的基础上,不断解放思想,不简单照搬过去的做法,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大胆处理案件,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执法,不断积累案例,丰富执法经验和手段。 (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处在十字路口的中国证券业,因为光大证券接连两天的“乌龙指”而蒙羞。昨天,尽管沪深两市股指双双飘红,但A股市场中19只证券股全线下跌。市场担心,高举创新大旗的券商们,其实在风险控制环节根本不堪一击。

今天,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光大证券(601788)将复牌交易。“跌停将不可避免,我们现在考虑的是,会出现几个跌停。”昨天,一位市场人士这样评价即将复牌的光大证券。在他看来,不仅仅是光大证券,最近一段时间,最好就别碰券商股。

此外,多位券商人士担忧,证监会主席肖钢素以稳健持重著称,风险意识很强。光大证券“8·16事件”可能更加坚定了肖钢给证券业创新“泼点冷水”的决心。“今年5月,肖钢未出席券商创新大会,实际上已经给券商们跃跃欲试的创新泼了一次冷水。而且,这次大会基本开成了‘风控’大会。但不幸的是,监管层不断担心的极端事件,最后还是发生了。”

昨天,一位几次参与券商创新风险控制培训会的证券界人士对北京晨报记者透露,在一次与部分证券公司座谈的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曾不留情面地对到场的券商董事长、总经理们说:“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要强调风险管理,风险的第一线控制机构不是(证监会)机构部,而是在座的各位,不能通过审批来控制风险,凡是出了风险,首先要处理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和风险官。甚至在较大风险出现后,每年可能要关三到五家券商。”

“光大证券瞬时下单的金额高达234亿元,这也是其净资本的1.78倍,光大证券哪里来这么多钱?这算是很大风险了吧?”上述人士称,如果按照张育军的说法,“在较大风险出现后,每年可能要关三到五家券商”,那光大证券可谓前景暗淡。“而且,上至董事长下到风控部门负责人,可能都将承担责任。”

不过,作为上市券商,业内普遍认为,即便光大证券因“乌龙指”事件遭遇巨额索赔,但破产清算的概率还是很低的。“A股那么多垃圾公司,你看哪家破产了?”“最后还不是重组后继续苟延残喘,或乌鸡变凤凰。”业内人士称,目前来看,光大证券要为“8·16”事件买单,这是一定的。而光大证券最终也难逃综合评价降级的命运。

新华网上海8月19日电(记者桑彤、潘清、杨溢仁)因天量错单引发的A股“地震”尚未平息,光大证券19日又陷入债券交易失误的“余震”。短短两个交易日内连续犯错,其内控机制缺陷暴露无遗。

将于20日复牌的光大证券,将对大盘形成考验。而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意味着“8·16事件”的影响仍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

债券交易出现“乌龙”

19日一开市,本已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光大证券,又引发了新的话题。

这一次,故事发生在债券市场。光大证券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误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

截至发稿时,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高宇称,目前还在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尚未确定用哪种方式解决。有机构测算,按照央行当前“银行间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的新规,光大证券此番“低卖高买”偏离市场正常值的卖出操作,将付出11.557万元的“代价”。

光大期货一日空单暴增7000手 价值逾48亿元


光大证券内控再遭质疑

与16日因“交易系统事故”导致的72亿元天量成交,以及引发的A股剧烈波动相比,此番债券“乌龙”的金额及牵涉面可谓微乎其微。不过,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错误,同样指向光大证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18日证监会通报了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初步核查情况。在表示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的同时,证监会发言人明确表示光大证券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同一天,光大证券在公告中称,已启动针对包括全资子公司在内的所有交易系统全面排查的工作,并将严格完善并落实系统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切实消除系统操作风险隐患。

不足一天的时间里,光大证券又在债市爆出“乌龙”事件。无疑,这家知名券商需要排查的风险,不仅仅存在于交易系统之中。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也承认,这是公司在创新转型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教训值得总结。未来各项业务风险管理端口要前移,全面评估各个方面问题,梳理风险点;并限额指标,实行总量风险控制。“未来,创新业务上的风险管理还是要向传统业务靠拢,不能因为一时的业务效率降低风险管理要求。”徐浩明表示。


后市仍需经历考验

度过了一个不平静的周末之后,19日开盘前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为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平稳处置8月16日因公司策略投资部门套利交易系统事故而购入的股票,以及为对冲风险而购入的股指期货合约,公司决定在制定并公告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上述已持有的股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宣布,鉴于证监会已对光大证券采取立案调查措施,决定自19日起对其自营业务股指期货交易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并本着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的原则,督促光大证券妥善处理现有持仓。

一纸“暂不减持”承诺,缓解了投资者的担忧情绪。19日当天A股低开高走,沪深股指分别收报2085.60点和8285.72点,较前一交易日涨0.83%和1.44%。不过,这并不意味着“8·16事件”已经告一段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光大证券股票19日继续停牌,并将于20日复牌。市场人士表示,复牌后光大证券股价极有可能出现大幅下挫。而按照停牌前股价,其A股市值排名在80位左右。这意味着届时大盘将面临不小的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对光大证券复牌后股价可能大跌的预期,多家基金公司已下调光大证券估值。其中,泰达宏利基金下调光大证券估值10%至10.91元。南方基金和申万菱信基金则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光大证券股票按10.22元估值,相当于较前一日停牌价下调15.68%。

申银万国首席市场分析师、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则认为,光大事件不会对大盘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若处理得好,可能减轻下跌幅度,但若处理不好有继续下行的可能性。不过,光大证券余下期指平仓,反而有利于大盘上行。

中新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 陈康亮)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称,8月16日的交易异常主要是其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通过当日申购ETF(交易所交易资金)及卖出期指空头合约进行对冲,按照当天的收盘价,上述交易的当日盯市损失约1.94亿元人民币(下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发布的公告,该公司7月份当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15亿元,净利润为4467万元。

公告进一步指出,本次事件导致8月16日公司“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指标超过了100%的监管红线,公司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本次事件亦给公司品牌声誉及市场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8月16日11时0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造成当天市场异动的主要原因正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

光大证券的公告称,经初步核查,本次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公告称,事件发生后,由于当天增加了72.7亿元股票持仓,为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暴露和可能的损失,该公司对上午发生的事件所形成的过大风险敞口,尽量申购成ETF直接卖出;对于因ETF市场流动性不足而不能通过申购ETF卖出的持仓部分,逐步使用股指期货卖出合约做全额对冲。

光大证券表示,公司已启动针对包括全资子公司在内的所有交易系统全面排查的工作,重点排查包括量化交易在内的新业务IT系统,重点关注资金校验、指令校验等前端风险控制节点,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系统,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现状,严格完善并落实系统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切实消除系统操作风险隐患。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8日表示,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将该事件定性为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光大证券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完)

新华网快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8日通报光大证券自营交易异常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称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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