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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女婴被苹果砸伤案第二次开庭 开发商物业成被告

2019-10-11 10:37:45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东莞女婴被苹果砸伤案第二次开庭

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均成被告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三月大女婴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除了肇事女孩及其监护人,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也成了该案的共同被告,被女婴父母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万余元。法庭未当庭宣判。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满元 通讯员 钟紫薇

小区楼上掉苹果 女婴被砸至重伤

2018年3月9日下午4点半左右,三个月大的女婴凡凡由姥姥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后趴在姥姥肩上睡着了。之后,姥姥想带凡凡回家,不料刚走到楼下入户大门处时,高空掉下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凡凡的头部。凡凡顿时脸色发白,后陷入了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之后,东莞市塘厦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涉事单元住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并提取DNA,最终确定肇事者为该栋24层住户11岁女孩小星(化名),事发时其独自一人在家。

经法医鉴定,凡凡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凡凡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

2019年1月30日,凡凡的父母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小星及其监护人索赔544万余元。4月18日,在该案开庭过程中,原被告主张事发小区的入户大门处设计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基于此,法院宣布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后再另定时间开庭。

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同意追加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为该案共同被告。

肇事方称该事件非高空抛物而是坠物

昨天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小星及其监护人的代理律师首先代小星及其监护人向凡凡及其父母诚恳道歉,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复。

被告小星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案并非高空抛物,而是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事发时,小星是在家中看到一个被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的空隙坠落到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凡凡,此乃无心之失,不同于高空抛物倾向故意的放任行为。

她认为,坠落和抛落的结果不一样,坠落是直接落体,这也就牵涉到小区单元公共出入口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案涉楼栋没有入户门头,而同小区的其他单元则有2米长度的入户门头,开发商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单元出入口上方的设计、施工存在安全缺陷。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未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履行职责,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问题,代理律师提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凡凡受伤后仅半年做出,鉴定时机未到,鉴定意见亦不够准确客观,并表示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部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之后,代理律师再次在庭上致歉,表示此次苹果事件对于凡凡来说确实属于飞来横祸,但也希望不要因此毁了两个家庭。

开发商、物业公司均称无过错不需赔偿

被告该小区开发商一方也对凡凡及其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其代理律师表示,案涉楼栋在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存在原告所主张的防护措施缺陷。同一个小区的建筑物可能受不同因素影响导致防护措施的设计不同,并提交了现场图片证明案涉楼栋主出入口处往上部分存在与主楼体相比更为突出的建筑部分,相对24楼突出1.3米多,有采取安全保护设施。

开发商一方认为,该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属于偶然性事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与案涉楼栋不存在重要且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请。

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也在庭上表示对此事深感痛惜。本着人道救济的原则,该公司事发后在园区内发起了募捐活动,并筹集到款项6万多元交给了凡凡家属,希望能为凡凡的医疗救助和日后生活出一分力。但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他们就高空抛物的危害已在园区做了充分的警示宣传及教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不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他们无法进行管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受伤女婴会笑了

另据受伤女婴父亲余先生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说,目前,他女儿凡凡会笑,也能正常吃饭,但因两条腿发育的情况不一样,至今还不会走路,且听力和视力也有较大影响。除住院的时间外,凡凡每天仍要前往深圳儿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治疗费用每天需要1000多元。为了给女儿治疗,他还特意在靠近深圳的地方租了一间房子,由母亲和小姨两人负责照顾,自己则忙于工作赚钱,以维持女儿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如何预防高空抛物的发生?

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要预防高空抛物的危险事件发生,首先要强化高空抛物的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建筑物公共区域明确提示禁止高空抛物、展示相关案例;建筑物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定时组织居民举办高空抛物危害等相关法治讲座;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对孩子和学生加强高空抛物方面的教育工作;业主要有法制观念,高空抛物一旦产生严重后果,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其次是强化对高空抛物的监管。在不侵犯居民隐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对建筑物立面监控覆盖,这样一方面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取证,不至于让无辜者代替肇事者赔偿。

再者,当高空抛物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破案上,穷尽手段找到肇事者,比如通过DNA技术侦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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