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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一次最多能休45天!这些假期你享受过吗?

2018-08-22 07:00:53 张尼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2日电(记者 张尼) 近段时间,河南、四川等地相继通过立法明确护理假天数。截至目前,至少有9地出台了类似政策,为子女尽孝“保驾护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和顾虑,有假不能休、不敢休的尴尬,让那些假期似乎只是看起来很美好。

9地出台护理假政策 有省份可休20天

最近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上述新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广州、四川、河南等至少9地,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护理假。对于独生子女休假的条件各省也有所不同。

比如,河南独生子女休护理假的前提是,要求老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川则规定独生子女休假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广州还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需满足“年满60周岁以上”且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条件。

探亲假出台30余年 “常回家看看”为何难落实?

其实,在保障子女“常回家看看”方面,中国早有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的探亲假制度始于1958年2月9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1981年修改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享受探亲假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依照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不过,对非公有制单位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待遇,国家尚无规定。

此外,探亲假的规定执行30多年至今未变,其覆盖范围、享受条件等,均与现实用工状况有所脱节,导致很多职工无法享受探亲待遇。

“有假难休”怎么破?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养老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

对于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来说,护理假无疑可以为大家为尽孝“保驾护航”,受到社会普遍认可,但也有不少民众表示担心,“有假难休”的尴尬难以化解。

怎样才能保证有假能休?

对此,有专家建议,在推广此类假期时,不妨对执行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执行不好的予以惩戒。

也有专家强调,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推动假期落地。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中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

职工依法还能享受哪些假期?

其实,除了探亲假、护理假,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职工依法享受以下这些假期: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婚假

根据各地相关条例规定不同,婚假天数在3天至30天不等。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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