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监管职能分离,将“监管姓监”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将银行业、保险业的重要立法权及审慎规制权划入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不再负责发展规划,相关问题由金融委统一规划,以实现发展职能和监管职能的分离,有利于将“监管姓监”真正落到实处。 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金融机构改革的主要思路已经在2017年7月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后披露,比如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其办公室放在人民银行,这都表明人民银行将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起到重要作用,还有一些工作也需要人民银行牵头。 徐忠在撰文中指出,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由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重大监管政策的制定,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有利于确保发展与监管职能的切实分离。监管规则外生降低了监管执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增强监管政策的透明度,从而保证监管者专注于监管,防止目标偏离。二是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中央银行从维护金融系统全局稳定的角度,负责重大金融监管规则制定,包括制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实现穿透式监管,统一同类产品监管标准和规则落实功能监管,从而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稳定。 从国际上来看,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建立起由央行统筹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综合监管框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以英国为例,金融危机后,原本将审慎监管从苏格兰银行剥离的做法被否认,苏格兰银行再次承担了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的监管职责,就是为了适应混业经营下强化统一监管的现实需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银监会和保监会内部都设置了审慎规制局和法规局,组建之后这两个部门是否保留目前还是未知数。前述银保监会人士表示,目前内部正在研究制定“三定”方案,其中就涉及界定“重要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二者之间既不能出现监管空白,也不能出现监管重复,以免增加不同部门博弈的成本,未来监管资源如何整合还是未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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