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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战犯长岛勤罪行自供发布:采取极其残忍虐杀手段

2014-07-07 12:06:08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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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9月—12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秋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烧毁破坏民房200余间”。

1945年1月—3月,指挥部队参加“二十春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坏烧毁民房300余间”。

1945年5月,指挥部队参加“秀岭一号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80名、和平人民210名,烧毁破坏民房1000余间”。

从1942年4月—1945年7月, “进行了大小15次作战讨伐,杀害抗日军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烧毁破坏民房2220间以上,逮捕了抗日军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夺粮食6000吨,酷使强制劳役是12万工日。” “每次在作战中杀害的方法,除枪毙外,还采取很多刺杀、斩杀、斩首、爆杀、烧杀、绞杀、瓦斯杀等的极其残忍的虐杀手段,又常常杀害俘虏”。“1945年2月上旬,111大队在我的命令下,行动中在东阿县马家海子刺杀负伤员俘虏7名。1942年7月,110大队在莱芜县九顶山,用瓦斯弹杀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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