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从三方面改进完善院士遴选和退出机制 周济:《中国工程院章程》是中国工程院的根本性规章制度,在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8年进行过四次修订。本次院士大会再次对章程进行了修订,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完善院士遴选和退出机制。 第一、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取消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遴选途径。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之一提名: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遴选,提名候选人。 第二、为提高当选院士在整个学术界的认可度,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增加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环节。 第三、针对个别院士自律不够,在学术道德和个人品行方面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院士退出机制。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 周济:近年来,工程院非常注重年轻化问题。2009年、2011年、2013年连续三次新增院士,新当选院士平均年龄约56岁。今后,我们将更加关注优秀的中青年工程科技人才,努力把符合条件的杰出工程科技人才尽可能地吸收到院士队伍中来。 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部设置和院士队伍学科布局总体研究,重视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防及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人才的遴选,提高来自工程一线人员当选院士的比例。 规范退休制度和待遇兼职 周济:有关院士退休方面的规定,将由人社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和制定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配合并坚决贯彻落实。 目前,一些院士跨领域兼职过多,影响了对科研工作的投入。有关规范院士兼职和待遇方面的规定,将由人社部统筹考虑。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院士自身建设,呼吁广大院士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协助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继续修订完善增选办法 建设一支好的院士队伍 周济:建设一支好的院士队伍,是党和人民的期待,也是全体院士共同的心愿。院士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社会系统工程。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章程修订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与之相关的多项增选办法和规定,以及院士科学道德守则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尽最大努力减少非学术因素对院士工作的干扰,避免院士荣誉称号与不合理的物质利益挂钩。强化院士队伍的学术引领功能和科学道德的垂范作用,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更好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和尊严,更好激励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才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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