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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院士制度“剪枝”:学术导向有利选拔尖子

2014-06-21 07:13:30 文 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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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士制度改革硕果之一:推动去“功利化”更进一步

在近日举行的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与中国科学院先后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改稿。新章程在院士遴选和退出机制上进行了重大调整,突出了学术导向,减少了不必要的外部干预。备受社会关注的院士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学术导向” 可圈可点

院士,在中国科学技术界拥有最高学术荣誉,在社会上也具有极高关注度。在经过长期探索后,具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也已形成。但近年出现了一些背离院士制度本义的现象,有的院士遴选受非学术性因素干扰过多,一些地方和部门将院士功利化,院士声誉也因此受到损害。进一步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外部干预,已成为院士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为院士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这种情况下,酝酿已久的新章程终于在今年两院院士大会上面世。

修改后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在院士遴选上有比较大的改变。保留了院士的提名权,并收紧了院士提名资格。原来的“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的条文被删去,在新的章程里,“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不再受理本人申请”。此外,新章程还去掉了原先对于院士提名候选人限制。“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的规定被删去。

换句话说,候选人无需再通过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的初选,高校、企业等外部因素提名资格也受到限制,院士遴选中“学术导向”被摆在了突出地位。

在院士增选机制上,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并对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有了更为严格的规范。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章程在院士退出机制上的新规也可圈可点。新章程明确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可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可以撤销其院士称号。健全退出机制,一方面可以为由于地方和部门利益藩篱限制而无法请辞的年迈院士打开一个窗口,另一方面将会起到“鲶鱼效应”的作用,进而起到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和年龄结构的效果。

《中国工程院章程》在相关方面也进行了类似的修改。关于社会关心的“院士退休制度”,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补充说:“劝退和撤销院士称号的具体程序,将在深入研究之后,在相关规定中加以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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