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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改增”试点政策确定 部分具体问题待解

2013-05-30 06:53  李金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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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30日电(李金磊)中国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试点又迈出重要一步。官方近日明确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扩至全国的税收政策,其中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增值税抵扣范围也较之前扩大。有专家建议,除了进行财政返还,还应考虑核定一个较为科学的进项税额扣除率。

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 抵扣范围扩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全国试点政策。

此次“营改增”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扩至全国范围。二是将广播影视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纳入试点,这也意味着,该行业将等同现代服务业按照6%的税率征税。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全国试点政策大多延续了此前地方试点的政策,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业,使得试点行业范围由之前的“6 1”变成了“7 1”。

此外,政策还新增加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汪蔚青表示,这是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一个“惊喜”,此举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起到一定的降低税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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