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再扩张 减税效应放大将达1200亿
2013-04-23 07:01 孙维晨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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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营改增”再扩张 减税效应放大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孙维晨︱北京报道 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本次从范围和行业两个方面扩大试点,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此外,试点范围的扩大或可打破此前“营改增”试点中遇到的一些局限。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首席经济学家祝宝良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中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稳增长和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他认为,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也可以让国家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营改增”机制。 2013年“营改增” 将减负1200亿 中国的“营改增”试点诞生于2012年1月,上海成为第一个试点城市。6个月后,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个省市。经过半年左右的试验,各试点地区的绝大多数企业都尝到了“营改增”的甜头。 以经济强省江苏为例,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5个月以来,江苏减税50.2亿元,试点纳税人的减税面达96.3%。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21.6亿元,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8.6亿元。 开始试点以来,江苏已有16.7万户纳税人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改革实施5个月以来,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下降幅度达36.1%;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3.0%,比缴纳营业税降低了一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江苏的制造业减税幅度最大。据统计,试点5个月来,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76.2亿元,批发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10个行业增值税抵扣额居前,增值税抵扣税额45.6亿元,占增值税抵扣总额的59.8%。这10个行业中,制造业占据6席,增值税抵扣额16.2亿元,占增值税抵扣总额的21.2%,减税最明显、受益最大。 在上海,一位从事物流辅助行业的老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上海开始试点后,我们缴纳的增值税只要3%,而试点前缴纳的营业税则是5%。我们一年销售额还不到50万元,能减少税负我们很满意。”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50万销售额计算的话,试点前需缴纳营业税2.5万元,而改增值税则缴1.5万元,为企业节省了1万元的税负。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据测算,此次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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