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惠及大多数企业 具体执行细节问题待解
2013-04-19 08:47 王珊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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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9日电(王珊珊) 日前,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在过去一年多的试点中,“营改增”减轻了大多数企业的税负压力,得到了业内外人士的普遍认可。2013年“营改增”试点扩大以后,全部试点地区企业或将减轻负担1200亿元。但在试点推向全国过程中,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还有一些细节问题亟待解决。 回顾“营改增”发展:改变只要营业就得交税的历史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时间“营改增”成为热门舆论焦点之一。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营改增”是将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简单说,就是企业过去只要有经营行为就得交营业税。“营改增”后,“销售额扣除进项等费用后的差价”的部分才需要交税,也就是有了收益才交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完整的纳税链条,避免了重复纳税,减轻企业负担。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被纳入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试点。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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