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国五条”细则尚未落地之时,记者在网络上已经发现了不少人发布的“避税”方式,不过在律师眼中,有些方法实在不靠谱。 避税方式之一:“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律师解答:此法完全不靠谱,如今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相当严格,法院会要求欠款方提供转账信息或支付凭证,意即如何证明当初借款给对方。此外,如果欠款数额与房产价值正好同等,法院会认为这是非真实债务,是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法的行为,通常会判欠款无效,这样一来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极大,很可能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都要不回来。 避税方式之二:“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律师解答:这简直就是开玩笑,违反道德伦理的事情,懒得回应。 避税方式之三:“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律师解答:因交易房产而办理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悲剧也很多,有人借机假戏真做,带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过起了悠闲的日子。奉劝各位一句:想以此种方式避税,您跟您爱人最好是情比金坚!(扬子晚报记者 马祚波) |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叶前)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这10年,楼市的风吹草动牵动人心。 10年持续调控,房价一路走高。如何吸取过去教训,既做到房价合理回归,又避免伤及无辜,是新一轮楼市调控必须面对的难题。 第一季:为房地产业正名(2003-2004年) 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居民居住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8号文”开启了十年楼市调控的序幕,明确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03年8月,央行下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 在利好刺激下,兴起的房地产市场赢得了快速发展,很快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就在此时,2003年12月,随着北京世纪第一拍,“地王”首次横空出世。 第二季:降温(2005-2008年) 2005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主要问题是: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专题研究房地产调控,认为“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在此之前,央行已于2004年底开始紧缩“银根”,商品房开发资本金比例上调、加息接踵而至。2005年3月,国字号条文首次出现,“国八条”出台后不到半年,更严格的“新国八条”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2006年,更具针对性的“国六条”出台,随后,“限价房”应运而生。 在今天看来,这一轮调控颇有“先见之明”,且房价上涨并没有像后来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底那般反弹暴涨得厉害。然而,2005年-2008年上半年,仍是房价上涨的一段“黄金期”。以北京市为例,新建住房均价从约5000元/平方米飙升至15000元/平方米,涨幅达200%。 第三季:紧急救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 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楼市成为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剂强心针。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后,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的等刺激政策给房地产释放了活力。 这一轮“政府托市”,是金融危机下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必然之举,为经济稳定增长贡献了不少力量。不过,从2009年春开始,刚刚有所下降的大中城市房价很快进入“报复性反弹”。 第四季:全面加码(2010年至今) 2009年12月至今,国务院先后5次常务会议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从最初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有的城市调控力度有所放松”,再到“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楼市调控一直没有放松。 2010年开始,全面加码的调控政策相继出台。“国十条”祭出限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四成,房贷利率上浮10%,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一年后,以限购为主要内容的“新国八条”打出了“杀手锏”,全国36个城市先期纳入限购范围,此后限购范围越来越大。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再次提高至50%。限购、限贷、限价三管齐下。 2011年限购组合拳以来,70个大中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部分城市还出现了小幅下跌。但总体上,房价这头“脱缰的野马”只是放慢了些脚步而已。 没有剧终:楼市调控需精细化 业内人士总结十年调控的一个“共性”是,调控过多在购房者身上做文章,实际上是在抑制需求。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说,“限字令”归根结底就是让很多人没有购房资格,或是提高购房成本。 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表示,过去的调控措施主要在一手房上发力,二手房交易一直难以有效监管和调控。此番直接向二手房出售所得开刀,能够将一手和二手市场结合起来,更好地抑制投机,从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由于购房需求是多样化的,“一刀切”的政策难免伤及无辜。陈国强说,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需求,房价调控需要精细化的差别对待,政策条款必须对刚需、改善性需求和投机炒房作出区分。 |
新闻漫画:楼市调控。 中新网3月3日电中国楼市调控的新“国五条”细则日前出台,其中,增加供给、强化限购限贷等内容,被业内人士形容为近年来楼市调控的又一记重拳。而个人售房征20%个税,是“国五条”细则中最受关注也是最具争议的条款,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二手房征20%个税被指“休克疗法” 细则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此前虽已有类似政策,但此项税收在大部分地方是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 这记引发业内哗然的重拳,被誉为“对短期投资者”精准打击,《扬子晚报》认为,这对投资投机客来说“几乎是休克疗法”。 以一套房主原购房值50万,目前总价200万的普通二手房计算,按之前1%的个税计算为2万,而新政后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税将达到30万,比之前增加了28万,相当于当前房屋总价的14%。 据中新网房产频道了解,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由买方缴纳契税,卖方则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由买方来承担。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若这项政策得到严格实施,二手房市场购买需求及业主出售意愿都将受到明显影响。 重拳征税须避免误伤 业内期待更完善措施 虽然按20%的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个新规定,但依然遭到了很多争议,如此大幅度地提高卖房成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但不分套数、不论买房年限,“一刀切”的按所得20%征税,让改善型买房人大呼“伤不起”。 有舆论担忧,虽然细则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为出发点,力求解决更多民众的住房问题,但在热点城市房源供不应求的状况下,新增的个税税负或将再次转嫁给购房者,加重其购房压力。 一位微博名为“一月的刘志摩”的网友分析,若房主不愿放弃利润,势必抬价销售,可能导致两种情形:一种是将税负直接转嫁给购房者;另一种是普通民众转买为租,再次推高租金的价格。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程恩富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分析,对二手房交易课重税可能打击投机,有助于抑制房价的上涨,但此举会波及“改善需求”,同时可能推高新楼盘和房租的价格。他强调,交易环节20%的税率偏高,未来需要适度下调。 媒体称房价屡调屡高 政策需精细化 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先后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 新华社文章称,10年持续调控,房价一路走高。如何吸取过去教训,既做到房价合理回归,又避免伤及无辜,是新一轮楼市调控必须面对的难题。 文章称,业内人士总结十年调控的一个“共性”是,调控过多在购房者身上做文章,实际上是在抑制需求。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说,“限字令”归根结底就是让很多人没有购房资格,或是提高购房成本。 由于购房需求是多样化的,“一刀切”的政策难免伤及无辜。专家说,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需求,房价调控需要精细化的差别对待,政策条款必须对刚需、改善性需求和投机炒房作出区分。 |
昨日,方庄环岛东,一市民在察看链家地产的房屋信息。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据麦田房产权证部负责人金丽华表示,房产个税一直存在,但在2006年之前,房价低,没有受到重视,一直处于没有征税的状态。随着房价的上涨,从2006年起,北京才开始征收房产个税。 【政策】 “1%征税”存废需等细则 北京地方税务局内部人士昨日称,各地此前执行的按照住房转让收入1%-3%征收所得税也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住房的收入额减去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上述规定也强调,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记者发现,新政强调的是“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并未明确全部二手房都需按差额20%征个税。 记者多方打听北京是否会取消按总房价1%征税的方式,但相关官员只是说,仍需等细则出台。 【难点】 早期交易或查不到票据 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介绍,由于差额征收需要提供一些凭证,比如契税票据等,但由于不少卖方称提供原始票据较为困难,计算差额麻烦,北京大多数地税所都是按照合同成交价全额的1%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金丽华也表示,原来的房价较低,有可能成交总金额的1%会高于差额的20%,到了后期,北京房价涨得太快,导致房价可能是原值数倍,再用差额20%缴纳个税就不划算,2008年后,很少有人用差额。目前北京的做法基本上都是按全额1%来征收个税,差额征收的一年仅有几例。但如果要查房屋原值,还是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系统、建委的税票底档查得到。但有可能早期交易,票据没有电子版,建档工作量很大。 另有专家预计,出售满5年唯一住房,仍可能免个税,记者询问了几家主流二手经纪公司,都表示目前还没有无税房源的统计数字。东城区、朝阳区、通州区多家门店的经纪人反馈,在过去1年里他们门店交易的房源,满5年又是业主唯一住房的比例,大约在15%到25%之间。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 新京报记者 袁晓澜 刘狄 李蕾 ■ 分析 二手房会否降价 专家意见“打架” 此前,北京房产交易个税主要以成交额的1%来征收,但此次新政细则,则强调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二手房价走势如何?政策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购房者忐忑观望 新政一出,也让正在交易的买卖双方心中忐忑。 王女士属于换房需求,本来想卖掉自己名下60平米的房子,买个80平米左右的两居室。在得知新政策出台后,她显得比较焦虑:“新政策出台后,我担心完成这一卖一买,费用要多出来几十万。”现在只好观望新政的走向,再做决定。 专家意见不一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这段时间,像北京这样一线城市二手房市场要好于一手房市场,房价涨幅快,通过提高个税的方式是在为二手房市场降温。如果这项政策认真贯彻,会达到预期效果,二手房市场也会回归理性状态。 但采访中,二手房相关人士则意见不一。 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表示,目前北京房价的上涨,主要是刚需和偏刚性的改善需求支撑。提高税费的办法,可能会导致事实房价的提高。北京二手房市场上,很长时间以来都是买方承担税费。“因此,要让市场健康发展,除了税费环节,还必须加上金融政策限制,扩大土地供应,活跃租赁市场这几方面共同起作用才行。” 鑫尊集团董事长刘军对记者表示:“仅仅从3月1日出台的政策看,其本身让房价下行的可能性也许不大,因为之前实行5.5%营业税的时候,并没有让房价明显下行,税费都转嫁到了买方身上。” 刘军说,后来是对购房资格的限制,才让二手房市场真正进入低迷。所以如果有影响,还是要看后续细则的情况。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部孔丹则认为,新政策的实行,对市场影响还是很大的。“这次政策的力度比较大,波及面也很广,按照新政策,目前市场上免税的房子很少。如果再有其他政策叠加,那么二手房市场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 算账 以一套80平米,初始价值80万、现价200万的住房为例,在不同类型下,税费就不一样: 1 满五年个人唯一住房的商品房,首次购房仅需要缴纳1%的契税约2万即可。 2 满五年不是卖房者唯一商品房: 则首次购买需要缴纳1%的契税和差额20%个税:即个税按照差额税率缴纳,为(200-80)×20%=24万,加上契税则总税费为26万。 3 如果是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非唯一住房,则还需在上述契税、个税基础之上,加收10%综合地价款,购房税费则高达46万。 4 不满五年的商品房,买这套房需1%契税、5.6%营业税和差额20%的个税,总税费则需要37.2万。 |
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各房地产企业代表准备竞拍房山、大兴、朝阳的13块土地。新京报记者浦峰 摄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一季度公布新房价控制目标 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国务院要求各地制定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专门指向新建商品住房,这还是首次。 同时,通知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提高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地级市“十二五”末联网住房信息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个案】 150万房价个税多缴24万 来京工作6年的吴先生刚缴纳购房定金,但因二手房购房政策的调整,他可能要面临多缴纳20多万个税的情况。 在北京,购买二手房所有税费均由购房者承担。近日,吴先生在朝阳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小户型二类经济适用房,该房已满五年可上市交易,但并非业主的唯一住房。 按现行政策,吴先生需替业主缴纳总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即150×1%=1.5万元;但是,如果按照新政策,因该经济适用房最初价值仅为20万元,如果按照差额缴税即(150-20)×20%=26万。 这多出的24万多元的税收,让吴先生很头疼。他说,他购买的这套小户型用于自住,但现在,多出的20万限制住了他这种非投资者。吴先生希望,政策应该进行细化,对于非投资性的住房,应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返还。 本次调控时间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北京落地 北京将尽快出细化政策 新京报讯北京何时公布和实施落地政策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涉及房地产调控的相关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抓紧研究北京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具体政策,并尽快公布和实施。 陈志认为,预计在各地出台的调控政策中,会着力在加强市场监管这个角度,提出一些具体的细化措施和强有力地政策。 陈志称,此次调控细则公布后,北京可能会研究制定更为具体的房价调控目标。 解读 政策1 二手房成交量必然萎缩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说,此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可按照购买价总额的1%缴纳,也可以按照差额的20%来缴纳。“由于按照总额1%缴纳需要缴纳的税款更少,因此大部分交易都是据此来缴纳个税。”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本次政策力度较大,特别是个税按照差额20%收取,对二手房市场特别是一线城市过热的二手房市场将有非常大的打击效果。 胡景晖预计,调控细则公布后近期北京二手房交易将出现短期暴增,各区县将会出现大批赶在新政正式实施前抢先过户情况。从长期看,二手房税费通常都转嫁给买方,因此二手房的交易量预计出现萎缩,但房价走势尚无法判断。不过,按照目前的政策,出售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税。胡景晖认为,但这类房屋今后仍应是免征个税的。 政策2 二套房可实施差别化信贷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近期,二套房贷首付将调至7成,利率增至1.3倍的传言甚嚣。昨天公布的通知中,并未明确二手房贷的具体政策,但提出可进一步提高。 陈志和胡景晖均认为,各地应该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二套房的政策,除了继续收紧外,国家也明确提出鼓励改善性购房需求,因此对于二套房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同时,也要看当地银行自身的情况。 “如果真是调到7成,那和全款购房也没太多差别了。”胡景晖认为,二套房也应该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如果二套房购买的是普通住房,则不应该再上调。 政策3 限购政策全覆盖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陈志认为,限购要覆盖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是细则非常严厉的条款。此前,一些经济发达城市限购,但其周边区域却不限购,这导致那些投资投机的购房仍然有空间,也导致了这些不限购区域的房价出现快速上涨。而此次新一轮调控中,明确了限购的城市要覆盖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 “经济发达城市的周边,比如北京周边的香河、涿州等地,以及上海、杭州等城市周边,按照政策也应该要实行限购。这样就堵住了所有的漏洞,让投资投机购房完全没有市场,住房也彻底回归自住的属性。”陈志说。 不同类型房应区别对待 胡景晖说,以前的房改房、经适房,当时的购买价格只有两三千甚至几百元每平米,而如今的卖出价已经高达数万元,这就意味着几乎是全部交易额的20%来征税。 胡景晖说,“再加上营业税、契税等,买一套300万的房子,税费要八九十万。”他认为,北京出台的调控落地细则中,应该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来区别税收政策。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马力 蒋彦鑫 自曾晖 |
中新网3月2日电 1日晚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五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细化,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该政策引发业内热议。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若这项政策得到严格实施,二手房市场购买需求及业主出售意愿都将受到明显影响。 据中新网房产频道了解,目前,除了按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均按照差额的20%或全额的1%征收,但实际上多采取全额1%的征收方式。 以一套房主原购房值50万,目前总价200万的普通二手房计算,按之前1%的个税计算为2万,而新政后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税将达到30万,比之前增加了28万,相当于当前房屋总价的14%。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陈国强在采访中向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原意是为了打击投资投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则很可能以提高房价的方式来转嫁成本。“因此新政或许将在客观上推升二手房房价。” 陈国强表示,随着二手房业主出售意愿降低,供应的减少也将把一部分刚需购房者推向新房市场,进而加剧新房市场的供求矛盾,甚至带动新房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随着地方细则的出台,短暂的过户末班车后成交量必然出现萎缩,甚至可能回到2012年年中平均水平。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随着新政的执行,各地新房、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陷入低谷期,价格可能经历短暂的滞涨期。中长期而言,新房市场将优先于二手房市场率先回涨。而新房市场转让环节税收较少的优势将逐渐得以体现,部分购房者也会再次回归新房市场,带动新房市场交易量上涨。 |
“国五条”细则凸现调控延续性 以严厉的行政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形成遏制之势,凸现了楼市调控的延续性。下一个问题是,“国五条”细则能否扭转楼市氛围,实现与政策意志的合拍? 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至此,备受瞩目的“国五条”细则落地。 楼市调控力度加码,是对近期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作出的正式回应。与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国五条”相比,实施细则比此前的市场预期更加严厉。这体现在:规定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征收等新规。 以严厉的行政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形成遏制之势,凸现了楼市调控的延续性。下一个问题是,“国五条”细则能否扭转楼市氛围,实现与政策意志的合拍? 这需要两方面前提。一方面,要看地方版楼市调控政策,能否及时出台,并不打折扣地体现“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看楼市外围环境是否出现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包括宏观经济形势是否平稳,也包括楼市刚需能否有效释放。 实际上,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城市房价重拾上涨之势,即与上述两个前提有关。宏观经济重点转向稳增长,货币调控手段趋于柔和,刚性需求和投资需求因此得到了释放空间。这是楼市发生逆转的内在原因。楼市逆转反过来又激发了关于楼市调控政策是否松动的猜测,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打“擦边球”的冲动。“国五条”及其实施细则,即是对调控政策没有松动的又一次声明,也是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之责的再一次强调。 如果“国五条”细则能够得到严肃执行,宏观层面没有突变,那么在政策时滞效应结束后的三季度左右,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有望得到遏制。但是,从楼市是否能够稳定下来这一调控的基本出发点考量,不仅应该强调楼市调控政策的严肃性,还应该对楼市忽冷忽热、越调越涨的怪象进行切实调理。否则,刚性政策的加码,就始终不能消除因为刚性需求被压抑而突然爆发的可能性,一些地方政府突破调控限制的冲动也会时时发作。 现实情况是,土地所有权为地方政府所有,无论是为地方经济发展还是追求政绩,在缺乏其他竞争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总会想法从土地中寻求财政来源;社会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就总会打楼市的主意;社会融资多寡不均,就总会让一些能够以低成本获得资金的大企业进入楼市,成为地价、房价上涨的推手。 真正让楼市健康起来,需要更广泛、更深入的综合治理。有了这个前提,楼市调控才可能变得简单起来,市场力量和行政意愿,才可能实现共振。 |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对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五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细化。《通知》要求各地一季度要向社会公布今年房价调控目标。对于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业内人士称,此次通知要求仅次于2011年初“国八条”,已经超过市场预期。 部分城市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 此前网络疯传的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在一些城市很快将变成现实。 昨天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称,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但是目前,哪些城市会被列为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目前尚不知情。 各地调控目标一季度需出细则 昨天发布的通知称,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限购城市覆盖全区域全部房型 以往部分城市仅限购中心城区住房的做法,将会随着新通知的执行,彻底改变。 《通知》中称,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同时,对于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行业观点 政策难影响京二套房交易 昨天,记者从京城各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北京并没有相关的新政策。专业个贷机构伟嘉安捷企划经理吴昊分析,二套房贷款只占贷款人群的20%,这一政策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不会影响房价走势。北京地区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具体是否调整要看央行营管部及北京银监局的进一步细则。下周,地方政策有望出台。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北京近期房价上涨较快,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的可能性很大。二套房相比首套房,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更强,同样增加一成首付,对于首套房购房者来说,可能会抑制30%的需求,而对于二套房来说,影响非常小。再者,以北京为例,在2012年首套房比例高达九成以上,二套房比例很低,而且其中过半为全款购房。所以这一政策即使实施,影响也并不大。 张大伟认为,信贷依然是影响楼市房价的最关键因素,预计2013年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对刚需的支持将依然持续。 ■行业观点 不能再用保障房拉低房价 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称,之前各地没有出台调控目标,主要原因是在等国务院细则出台。各地经济差异很大,具体调控目标目前还难猜测。不过,这次通知明确提出新建商品房调控目标,不包含保障房,各地不能再用保障房拉低房价。陈志说,房地产市场严控的是市场价格,就应该是只包含商品房。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称,调控目标明确为新建商品住房,屏蔽了例如北京市2011年包含保障房的做法,交易价格标准今后都统一成不含保障房的商品住房。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称,房价调控目标应该跟收入挂钩。他预计,北京调控目标还是会从严,平稳;各地的调控目标不会太激烈。张大伟称,问责一直是房价调控的难题。这次重提,可加强政策震慑力。但他同时表示,问责可能更多的还是约谈。 ■行业观点 限购政策成调控最严细则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称,“限购”标准将更加严格。“限购”区域覆盖全市行政区范围,限购包含所有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近30个城市的限购政策将由此而发生改变。此前,如贵阳的限购政策中,仅仅限定市区一环内限购;又如浙江台州,只限制在市区购房以及购买新房,但并没有把二手房和在郊区购房这两道门堵死。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这是新的细则中最严的内容,因为2011年“国八条”中,只强调了差异化限购,没有要求有些地方行政区域全覆盖,而恰恰是没能覆盖到的地方,也是房地产发展快速的地方。他介绍,有的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周边,成为房价上涨过快地区。今后,投资购房者不能再去中心城市周边买房,这个漏洞堵上了,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其他政策 预售定价过高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昨天发布的通知,还明确要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对于定价过高的新建商品房,政府可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通知中要求,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此外,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此前,有中介串通买房者,虚构材料躲避限购。通知中明确,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各地动态 长沙 三套及以上住房停发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1日起正式施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规变化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了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由此前规定的6个月变为12个月;二是提高了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 土地拍卖仍火爆地产大鳄频拿地 2月28日,武汉举行2月份第二次土地拍卖,一自然人经过37轮激烈竞价抢得土地。碧桂园、万科等知名地产商依然出手爽快,大规模拿地。 这是今年第二场网络土拍,共有5宗地块挂牌出让,总净用地面积达206841.2万平方米,成交总金额为6.4亿元。武汉火车站旁一地块竞价激烈,经37次竞投,最终由自然人肖志强拿得,成交价13200万元。碧桂园以9560万元再拍得东湖高新地块。此两次土拍上,万科斥资10亿元拿得光谷地块,绿地斥资5.759亿元一次拿下9宗地块。 广州 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优惠银行减少 据新快报报道,近日,广州地区19家银行中仅有5家银行能申请到8.5折优惠,银行的审批周期也开始加长。 自春节后,受额度紧张和“新国五条”推出影响,首套房贷优惠幅度缩减的消息频出。广州地区19家银行中仅有工行等5家银行可提供首套房贷8.5折优惠。提供9折利率的银行也仅有农行、建行等4家,其他银行只能按基准利率提供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新国五条”出台后,不排除未来房贷政策会收紧,加上银行信贷资源向高收益项目倾斜,各商业银行个人房贷政策分化趋势将愈发明显,有的银行甚至可能继续提高首套房贷利率。 |
中新网3月2日电 (房产频道陈璞)昨日晚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楼市调控加码“靴子”随之落地。通知中,除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也被称为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 总体来看,新一轮的调控政策在信贷、税费等市场调控措施,以及行政性调控措施方面均有所加强,并且对二手房市场的调控力度也更大。不过业内分析认为,虽然政策明显有所收紧,但仅是在原则上界定了调控方向,具体落实情况还要看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后续出台的细则。 出售自有住房所得按20%缴个税 二手房交易料骤降 此次楼市新政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调整,无疑是打击投资投机的一剂“猛药”,但是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也是一把“双刃剑”。 新政明确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目前,除了按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均按照差额的20%或全额的1%征收,但实际上多采取全额1%的征收方式。 而统一成差额20%的后,交易成本将会明显增大。 以一套房主原购房值50万,目前总价200万的普通二手房计算,按之前1%的个税计算为2万,而新政后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税将达到30万,比之前增加了28万,相当于当前房屋总价的14%。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陈国强在采访中向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原意是为了打击投资投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则很可能以提高房价的方式来转嫁成本。“因此新政或许将在客观上推升二手房房价。” 据中新网房产频道了解,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由买方缴纳契税,卖方则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由买方来承担。 对于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以及首付30%的购房者而言,这就相当于首付款升至44%,极大提高了首次置业人群的购房成本。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住房买卖之间价格差距也较大,预计各地政策执行细则未出台之前,为了争取搭上政策末班车,这些区域的二手房市场将迎来交易高峰。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随着地方细则的出台,短暂的过户末班车后成交量必然出现萎缩,甚至可能回到2012年年中平均水平。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若这项政策得到严格实施,二手房市场购买需求及业主出售意愿都将受到明显影响。 陈国强表示,随着二手房业主出售意愿降低,供应的减少也将把一部分刚需购房者推向新房市场,进而加剧新房市场的供求矛盾,甚至带动新房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胡景晖认为,随着新政的执行,各地新房、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陷入低谷期,价格可能经历短暂的滞涨期。中长期而言,新房市场将优先于二手房市场率先回涨。而新房市场转让环节税收较少的优势将逐渐得以体现,部分购房者也会再次回归新房市场,带动新房市场交易量上涨。 二套房贷政策收紧 北上广深或首当其冲 虽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个税新政对楼市的影响会更大,但二套房信贷政策的收紧对市场的作用仍不可小觑。 此前,坊间对二套房贷政策收紧的传闻甚嚣尘上,而新政的出台则证明传言并非空穴来风。 按照新政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数据,1月70个大中城市中有53个新房价格上涨,51个城市二手房价格上涨。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一线城市更是涨幅居前。 而按照新政要求,各地制定的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将在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 在陈国强看来,一线城市在二套房贷政策上的收紧已经是“毫无悬念”。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也认为,从北京的市场情况来看,等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施后,如果房价走势继续上涨,二套房贷款政策收紧将是大概率事件。 有分析认为,这将不利于改善类需求的顺利释放。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提升,将直接影响首次改善型购房者,因为这类人群在购房成本上仍存在压力,如此一来,或将会抑制这类人群购房,而对于比较有资金实力的高端购房者而言,由于支付方式的不同,并不会影响高端住宅市场的交易。 调控全面升级 更趋差异化 张旭认为,本次政策虽然是以往政策的收紧和完善,但除了信贷和税收政策外,在“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方面,也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管控空间。整体来看,新一轮的调控政策在信贷、税费等市场调控措施,以及行政性调控措施方面均有所加强,且对于二手房市场的调控力度更大。 国务院会议曾指出,各地应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而昨日发布的通知中则明确要求“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 此外,省级政府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还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这些细则对地方政府而言都是很大的挑战。”陈国强表示。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此轮调控更加趋向差异化,针对不同区域的市场特征,政策将更有针对性,地方调控也将会出现松紧差异。 陈国强预计,热点城市的后续细则将更为严厉,而其它城市则可能稍显“温和”。 从各方分析来看,新一轮调控将促使购房者预期出现明显转向,抑制改善性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或降低交易换手率,预计成交将会有所萎缩。对于北京这样前期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这种市场反转可能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
北京朝阳区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外排队领号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的市民排成长龙。春节前,北京二手房交易量大幅增加,各个二手房过户大厅人满为患。资料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发布的《通知》中除信贷的首付款等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外,还对出售自有住房缴纳个税的原则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地需严格按所售房屋增值额的20%缴纳个税。此举被多名业内人士称为“狠招”,将导致短期内二手房成交量暴涨,而从长远看,二手房交易量将出现明显下降。 出售自有住房者按差额20%缴税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中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此外,国务院提出要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工作。多名业内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个税按照增值额的20%征收,预计短期内二手房交易过户将很火爆,长远看,二手房市场交易量会降低,下半年房价有可能走低。 此前,房主如出售普通住宅,以北京为例,可选择两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为缴纳总房款的1%或者缴纳增值差价的20%。不过,多数二手房交易都选择总房款的1%这种方式缴纳。随着国务院昨天下发通知的执行,今后各个城市或将只能按照房屋增值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还明确,将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行业观点 短期内二手房市场将火爆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个税征收方法成为昨天发布政策的最大亮点。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征收,只能按差额的20%征收,对于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对于首付30%的客户而言,相当于首付款成数升至45%,极大提高了首次置业人群的购房成本。 胡景晖认为,对房价上涨较快的一二线城市,住房买卖之间价格差距较大,在各地细则出台前的短期内,由于个税按此差额征收,短期内会加速二手房业主与购房人的交易,争取搭上政策的末班车,二手房交易将进入暂时的高峰期,而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将尤其明显。而随着各城市细则的陆续执行之后,各地新房、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陷入低谷期,价格可能经历短暂的滞涨期。对于中长期而言,新房市场将优先于二手房市场率先回涨。随着各地细则的执行,新房市场由于买卖环节税收较少的优势将得以体现,部分购房者将再次回归新房市场,带动新房市场交易量涨。 不过,胡景晖也分析表示,应该会有部分住房不受个税政策的影响,按照财政部及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可见,对于家庭唯一的、且业主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基本不受政策限制。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目前还要等待各地出台细则。而对于查不到原值的房屋,还需看各地细则和执行力度。 □其他政策 各地最迟下月公布全年住房用地供应 土地供应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昨天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一季度之前公布全年住房用地供应。记者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北京正在做全年供地计划,预计3月份发布,此次计划中将特别明确区县责任。 通知中要求,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此外,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建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通知还要求,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地级以上城市年底保障住房纳外来工 通知首次明确,今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将外来工纳入住房保障,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此前,虽然住建部曾要求各地逐步将外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但没有明确要求哪一级别的城市。 关于保障房建设方面,国务院要求,要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在规划统筹方面,要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随着保障房建设量越来越大,分配管理成为主要问题。国务院要求,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2015年前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城镇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有望加快步伐。此前,住建部要求40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并规定去年6月为截止期,不过至今仍未公布结果。 昨天,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业内人士称,联网之所以难,实际上是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而并不是技术上的问题。该人士称,联网只是一个方面,联网之后如何应用,才是更重要的。 据记者了解,社会上对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有多个期待。首先,在同一个网络中可以查到个人在不同城市名下的房产,尤其是官员的房产,有利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进;其次,有利于限购政策的实施,同一人在多个城市的房产套数,可称为限购的依据。 |
■ 北京落地 北京将尽快出细化政策 新京报讯北京何时公布和实施落地政策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涉及房地产调控的相关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抓紧研究北京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具体政策,并尽快公布和实施。 陈志认为,预计在各地出台的调控政策中,会着力在加强市场监管这个角度,提出一些具体的细化措施和强有力地政策。 陈志称,此次调控细则公布后,北京可能会研究制定更为具体的房价调控目标。 ■ 解读 政策1 二手房成交量必然萎缩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说,此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可按照购买价总额的1%缴纳,也可以按照差额的20%来缴纳。“由于按照总额1%缴纳需要缴纳的税款更少,因此大部分交易都是据此来缴纳个税。”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本次政策力度较大,特别是个税按照差额20%收取,对二手房市场特别是一线城市过热的二手房市场将有非常大的打击效果。 胡景晖预计,调控细则公布后近期北京二手房交易将出现短期暴增,各区县将会出现大批赶在新政正式实施前抢先过户情况。从长期看,二手房税费通常都转嫁给买方,因此二手房的交易量预计出现萎缩,但房价走势尚无法判断。不过,按照目前的政策,出售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税。胡景晖认为,但这类房屋今后仍应是免征个税的。 政策2 二套房可实施差别化信贷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近期,二套房贷首付将调至7成,利率增至1.3倍的传言甚嚣。昨天公布的通知中,并未明确二手房贷的具体政策,但提出可进一步提高。 陈志和胡景晖均认为,各地应该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二套房的政策,除了继续收紧外,国家也明确提出鼓励改善性购房需求,因此对于二套房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同时,也要看当地银行自身的情况。 “如果真是调到7成,那和全款购房也没太多差别了。”胡景晖认为,二套房也应该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如果二套房购买的是普通住房,则不应该再上调。 政策3 限购政策全覆盖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陈志认为,限购要覆盖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是细则非常严厉的条款。此前,一些经济发达城市限购,但其周边区域却不限购,这导致那些投资投机的购房仍然有空间,也导致了这些不限购区域的房价出现快速上涨。而此次新一轮调控中,明确了限购的城市要覆盖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 “经济发达城市的周边,比如北京周边的香河、涿州等地,以及上海、杭州等城市周边,按照政策也应该要实行限购。这样就堵住了所有的漏洞,让投资投机购房完全没有市场,住房也彻底回归自住的属性。”陈志说。 不同类型房应区别对待 胡景晖说,以前的房改房、经适房,当时的购买价格只有两三千甚至几百元每平米,而如今的卖出价已经高达数万元,这就意味着几乎是全部交易额的20%来征税。 胡景晖说,“再加上营业税、契税等,买一套300万的房子,税费要八九十万。”他认为,北京出台的调控落地细则中,应该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来区别税收政策。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马力 蒋彦鑫 自曾晖 【个案】 150万房价个税多缴24万 来京工作6年的吴先生刚缴纳购房定金,但因二手房购房政策的调整,他可能要面临多缴纳20多万个税的情况。 在北京,购买二手房所有税费均由购房者承担。近日,吴先生在朝阳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小户型二类经济适用房,该房已满五年可上市交易,但并非业主的唯一住房。 按现行政策,吴先生需替业主缴纳总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即150×1%=1.5万元;但是,如果按照新政策,因该经济适用房最初价值仅为20万元,如果按照差额缴税即(150-20)×20%=26万。 这多出的24万多元的税收,让吴先生很头疼。他说,他购买的这套小户型用于自住,但现在,多出的20万限制住了他这种非投资者。吴先生希望,政策应该进行细化,对于非投资性的住房,应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返还。 |
原标题:中国政府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杜宇)根据中国政府网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号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原标题:国务院:房企囤地捂盘等将被禁止购地及融资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中新网房产频道) |
中新网3月1日电今天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也证实了此前市场上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各地应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等。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