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地二套房首付比提高 一季度须出调控细则
2013-03-02 08:08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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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对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五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细化。《通知》要求各地一季度要向社会公布今年房价调控目标。对于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业内人士称,此次通知要求仅次于2011年初“国八条”,已经超过市场预期。 部分城市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 此前网络疯传的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在一些城市很快将变成现实。 昨天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称,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但是目前,哪些城市会被列为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目前尚不知情。 各地调控目标一季度需出细则 昨天发布的通知称,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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