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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2025-01-07 09:19 作者:冯家顺、罗沙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冯家顺、罗沙)“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最高人民法院6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提出25条共计98项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本标准,有效遏制各种搭车模仿、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司法规范和引导。

意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主要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明确裁判规则。

侵权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创新的社会环境。意见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确保创新获得充分及时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让侵权行为付出更大代价;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当天,最高法还发布了8件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多个科技创新领域,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公正保护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打击阻碍科技创新行为的鲜明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科技创新,中国式现代化,创新主体,垄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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