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黑龙江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 严打违规运输储存

2020-09-27 09:38:41 作者:李锐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吴静   我来说两句

为加大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促进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哈尔滨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此次治理工作,哈尔滨市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同时,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等行为。

根据《方案》,此次治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20日,重点治理范围为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以及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

全面禁止销售散煤。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禁燃区外依法获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禁止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哈政规〔2017〕44号),向购买者发放宣传单、告知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散煤。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销售散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

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禁燃区内除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一律禁止储运散煤。对违规运输散煤的车辆,由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储存散煤,或者为散煤经营户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依职责查处。

严控经营主体。禁燃区内禁止核发经营高污染燃料的营业执照,禁燃区外依法依规登记煤炭经营类市场主体;告知已登记的煤炭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变更为“不含高污染燃料”。

加强煤质检测。严格按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的“哈尔滨市燃煤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禁燃区外销售环节的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总台央视记者 李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