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教育部: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等计入工作量 纳入绩效管理

2020-02-14 13:54 作者:施雨岑 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摘要: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有针对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工作,明确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施雨岑)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有针对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工作,明确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组织部署工作,结合当地线上教学平台和各校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教师开展在线教学,注意青少年身心健康,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安排教师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同时,从严从紧做好学校疫情防控需要返校教师的妥善安排,不得组织教师参加线下集中面授培训、集中职称评审、大型会议等集聚性活动。

通知说,要加大对在防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教师的激励表彰力度,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关怀工作。支持高校改革创新医药卫生等相关学科领域教师科研评价办法,鼓励专家团队和领军人才集智攻关。及时掌握了解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学习生活困难,因地制宜对防疫一线人员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子女进行看护和教育,为一线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关键词:绩效管理,在线教育,教师工作,教育部门,教学平台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