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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P2P网络借贷等办理支付业务

2019-12-02 17:34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摘要:据央行网站消息,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通知》提出,代收机构应当对收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收款人采用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代收机构不得为非法设立的组织及违法违规交易提供代收服务。

《通知》指出,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条件、授权期限等事项。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对付款人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授权的,应当设置更高级别风险防控措施。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同意后执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暂停开展代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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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知,代收,央行,付款人,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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