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8月2日电 (李隽) 2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青海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工作,对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等中小学教师,进行13项负面清单考核,结果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青海省列出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13条负面清单,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师德考核。 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据悉,负面清单工作将于9月1日起施行,每学年度结束,学校将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晋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将一票否决。 同时,青海省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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