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大连1月15日电 记者张昊记者今日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一审审理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一案,在采访大连中院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这一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大连中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本案具体情况。大连中院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后,依法立案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立案后,大连中院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谢伦伯格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谢伦伯格要求继续委托原一、二审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张冬硕律师为其辩护。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1月2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连中院送达了补充起诉决定书,补充起诉了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活动、在犯罪中系主犯的新的犯罪事实。大连中院于当日向被告人谢伦伯格送达补充起诉决定书副本。同日,大连中院收到辩护律师张冬硕提交的委托手续并向其送达补充起诉书副本。本次庭审程序中,大连中院依法保障了辩护律师阅卷等权利。期间,公诉人申请证人出庭,合议庭决定准许。大连中院确定于2019年1月14日开庭后,于1月10日发布了开庭公告,并以法定方式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翻译人员、证人开庭时间及地点。亦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告知谢伦伯格。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履行送达、告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环节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 |
相关阅读:
- [ 01-15]平潭实施“八大工程” |党建强筋骨 发展谱新篇
- [ 01-15](两会感言)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 [ 01-15]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奋力实现2019开门红
- [ 01-15]代表热议《政府工作报告》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 01-15](两会聚焦)高质量发展新支撑:产业转型,加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